关于申请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关于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23〕43号)要求,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第134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已于2023年5月6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线下展:
第一期:2023年10月15日—19日
第二期:2023年10月23日—27日
第三期:2023年10月31日—11月4日
线上平台:
二、展览内容
第134届广交会线下展共设置55个展区。为优化展览结构,原工程农机展区拆分成工程机械展区(室内/室外)和农业机械展区(室内/室外);同时,拟对部分展区对应展期进行微调,具体大会将另文通知。线上平台展示题材与线下展保持一致。各展区参展展品范围详见附件1。
三、一般性展位申请
即日起—2023年6月7日。
(二)展位申请规则及程序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申请第134届广交会展位的规则如下:
企业类型的划分和展位划分。目前广交会参展企业类型统一划分为流通型和非流通型两种。流通型是指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外贸公司;非流通型是指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含大型生产企业下属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和专营本企业自产商品出口且能够出具出口商品增值税发票,对涉及征退税的出口商品在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时实行抵扣的企业)。
参展企业出口额最低标准。申请参展企业2022年出口额(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须达到的最低标准为:流通型企业40万美元;非流通型企业20万美元。
企业申请展位数量限制。根据大会安排内蒙古自治区的一般性展位数量,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企业申请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出口额在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之间的企业申请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个;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申请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
四、报送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企业须于2023年6月7日前,将下列材料分别报送包头市商务局和内蒙古交易团。材料包括:
(一)参展申请表。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打印的参展申请表,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原件),请在参展申请表原件上备注此展位使用情况为自用展位或联营展位,如未备注,申请材料将按照缺项处理。
(二)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参加第134届广交会承诺书(见附件2)。
(五)如联营参展,须一并提交联营参展申请表、联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联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联营企业公章)及联营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六)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上述(一)至(五)项为必备材料;(六)、(七)项为加分材料,不提供的不加分,企业及产品荣誉或资质等材料与申请展位不匹配的不加分。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的请提交相应说明。
五、一般性展位安排原则
广交会展位分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量化评分,我团展位安排将重点扶持生产型贸易企业,充分发挥广交会平台对企业扩大自有产品出口规模的推动作用,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将进一步优化并向展出自有产品的非流通型企业倾斜。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分配结果以自治区商务厅网站公示或“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一)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及时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解决。
(三)如申请展区实行展品专业分区,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四)广交会出口展线下展实行退展位约束机制,具体为: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前(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后至开幕前一天(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在开幕之后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五)第134届广交会线下展收取展位费、线上展按差异化套餐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一)包头市商务局外贸科
联系人:钟师聪
联系方式:0472-5618679
(二)内蒙古进出口企业协会
联系人:李姣、韩业琛
电话:15354809339
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恰特东街天和大厦1203室(内蒙古进出口企业协会收)
1.广交会出口展参展展品范围
2.第134届广交会参展承诺书
3.《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