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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国家卫生区复审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潼南区国家卫生区复审迎检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潼南区国家卫生区复审迎检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潼南区国家卫生区复审迎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及重点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融媒体中心、潼南市场监管局、烟草公司潼南分公司、各镇街、城区各医疗机构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潼南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工投集团、区城投集团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组设在区城管局。目标任务:开展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整治,负责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市立面、城市绿化、公共水域、城市照明、垃圾中转站、公厕、公路沿线、车站码头、流动商贩管理等工作指标达到复审要求。完成市容环境卫生线上评估指标资料上报和复审资料归档备查。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潼南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农贸市场工作组设在区商务委。目标任务:区城管局负责凉风垭农贸市场和滨江标准化农贸市场,区商务委负责凉风垭蔬菜批发市场,潼南市场监管局负责惠民农产品交易中心和江北购物中心,梓潼街道负责东安市场,桂林街道负责井田农贸市场、莲花市场和四安置区临时市场,大佛街道负责八角庙农贸市场和金瑞农贸市场,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各职能部门配合各责任单位推进农贸市场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抓好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基本信息公示、环境卫生、经营秩序、市场公厕、活禽售卖、水产区管理、食品安全等工作指标达到复审要求。完成农贸市场线上评估指标资料上报和明查复审资料归档备查。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潼南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生态环境工作组设在区生态环境局。目标任务:开展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公共水域水环境质量、环境噪声、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工作,负责空气质量、环境噪声、水环境功能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医疗废物等指标达到复审要求。完成生态环境线上评估指标资料上报和复审资料归档备查。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潼南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疾控中心
重点场所卫生工作组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目标任务:开展重点行业卫生整治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重点场所卫生基本信息公示、设施与管理,“五小”点位、学校卫生、职业病防治等工作指标达到复审要求。完成重点场所卫生线上评估指标资料上报和复审资料归档备查。
牵头单位:潼南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区水务集团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潼南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区内各医疗机构
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组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目标任务:建立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和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开展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医疗服务工作。负责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工作指标达到复审要求。完成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线上评估指标资料上报和明查复审资料归档备查。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委、潼南市场监管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疾控中心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城区交通秩序工作组设在区公安局。主要任务: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负责城区交通秩序维护,对机动车乱停、乱放、乱鸣号等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者予以制止和处罚,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城区交通秩序工作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区复审要求。完成城区交通秩序线上评估指标资料上报和复审资料归档备查。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投集团、区旅投集团、区高新区管委会
建筑工地卫生工作组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目标任务:开展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整治,负责工地规范围挡、出入口硬化、扬尘控制、噪声污染、清洗设施、建筑垃圾规范处理、建筑工地内外环境卫生等工作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区复审要求。完成建筑工地卫生线上评估指标资料上报和复审资料归档备查。
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街
各专项组组长、副组长如有工作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接续履职,不再另行发文。
(二)重点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国家卫生区复审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各单位、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把复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定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把复审工作目标任务纳入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根据工作职责和标准要求制定本系统、本单位、本辖区的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确保达成目标。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巩固国家卫生区各方面的工作成效、先进典型、先进经验。重点抓好城市建筑工地围墙、宣传橱窗、交通设施、重要市政设施、大型经营场所和机关、团体、社区的国家卫生区复审公益宣传,形成全民皆知、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行动的良好氛围。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应设立城市卫生曝光平台,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督促解决。
(三)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经费落实到位。不断加大对城市管理维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健康教育、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督查检查。区委区政府把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考核。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严格执行督查巡查通报制度,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国家卫生区复审整体效果和进度的责任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对复审结果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单位,将严肃追究问责。
潼南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具有立法权的地方需有本地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地方需有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
区卫生健康委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考核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
区政府办、区卫生健康委
区考核办、区委组织部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卫生健康委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各镇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各镇街
(三)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的县和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区政府办、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区委宣传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街
区政府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
(五)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区政府办、区信访办、各专业组牵头单位
区统计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街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
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区融媒体中心、区疾控中心
区疾控中心
各医疗卫生机构
区教委
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疾控中心
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融媒体中心
区经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机关事务中心、各镇街、区疾控中心
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
区卫生健康委、潼南市场监管局、区疾控中心
(八)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区文化旅游委
区文化旅游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区教委、区融媒体中心、烟草公司潼南分公司、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街、区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
区城管局、潼南市场监管局、烟草公司潼南分公司、各镇街
区卫生健康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单位
区教委、潼南市场监管局、烟草公司潼南分公司
区交通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市容环境卫生
区城管局
区城管局、各街道
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各街道
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各街道
区公安局
区公安局、区城管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旅投集团、区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各街道
(十二)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区城管局、区林业局、各街道
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各街道
区交通局
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城投集团、各街道
住房城乡
建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各街道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各街道
区商务委
区城管局、区商务委、潼南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潼南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十七)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区农业农村委、潼南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道
潼南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区城管局、各单位、各街道
(十九)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区城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水利局、各街道
区交通局、各街道
四、生态环境
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二十二)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
区生态环境局、潼南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二十三)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各镇街
(二十四)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二十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各镇街
(二十六)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单位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单位
五、重点场所卫生
(二十七)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街道
(二十八)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区文化旅游委、各街道
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区教委、潼南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区经信委、各街道、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潼南市场监管局
区水利局、潼南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区水利局、潼南市场监管局、区卫生监督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街道
潼南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区水利局、区水务集团、各镇街
区水利局、区水务集团、各镇街、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区水利局、区水务集团、各街道、、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三十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
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单位
(四十一)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
(四十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区教委、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潼南市场监管局
区教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区卫生健康委、区融媒体中心
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
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潼南市场监管局
(四十五)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各街道
区疾控中心、各街道
区卫生健康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街
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潼南市场监管局、区疾控中心
区城管局、区商务委、潼南市场监管局
备注:各专业组的档案资料按一、二级工作指标内容分年度按顺序进行收集整理。
内容
分值
省爱卫会推荐报告
工作汇报(含专业组工作汇报)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潼南市场监管局、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含专业组工作计划)
实施方案
爱卫办机构和人员组成(三定方案等文件)
区委编办
建成区范围、地理位置及人口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统计局
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序号
评价指标
目标值
一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国家卫生县或国家卫生乡镇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
区统计局、区卫生健康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街
二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
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
区教委、区疾控中心
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
有
三
市容环境卫生
道路装灯率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窨井盖完好率
区经信委、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
区城管局、区商务委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
四
生态环境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
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
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
五
重点场所卫生
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中小学生近视率
逐年下降
中小学生肥胖率
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区经信委、区卫生健康委
六
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
七
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婴儿死亡率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孕产妇死亡率
人均预期寿命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呈下降趋势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区卫生健康委(区精神卫生中心)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药士)数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
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合计
注:评价指标和目标值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明查分值
暗访分值
现场评估总分
近三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爱国卫生或卫生创建内容
区卫生
健康委
爱国卫生法规或规章体系健全完善
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机构、职能、人员等配备能适应工作需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爱卫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各镇街、机关企事业单位
社区(村)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
各专业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镇街
国家卫生县(乡镇)及其他基层卫生创建活动
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
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
爱国卫生投诉流程规范,受理、反馈及时
区信访办、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群众满意度调查
区统计局、区卫生健康委
爱国卫生宣传氛围浓厚,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县)标识
区委宣传部、各镇街、各部门
政府及行业部门、单位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健全,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各行业主管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街
定期开展健康素养监测
媒体健康教育宣传
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和行业健康教育
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
街道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基层健康教育
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
区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
机场、车站、广场等窗口单位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
区交通局、区城管局、潼南市场监管局
开展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普及活动
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健康细胞建设
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机务管理中心、区疾控中心、各镇街
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建设
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媒体及社会各单位控烟宣传
区融媒体中心、烟草公司潼南分公司、区疾控中心
潼南市场监管局、烟草公司潼南分公司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有醒目禁烟标识
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定期开展烟草流行监测
城市道路(含背街、商业街)功能完善、整洁有序
窨井盖完好,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
照明设施、果皮箱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设置规范
区城管局、区公安局、各街道
清扫保洁责任落实,着装及操作规范,无卫生死角
拆迁(待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齐全,环境整洁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投集团
在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齐全,环境整洁
河道、湖泊等水体及岸坡整洁,无污水直排现象
畜禽和野生动物饲养符合规定
绿地完成规划、布局合理
公园、道路绿化及其他绿地建设规范
绿地养护良好
绿地环境整洁有序
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密闭存放、及时清运、整洁规范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类配置、运行达标
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消纳场管理规范
区住房城乡建委、
管网覆盖和污水收集达标
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达标排放
船舶污染物治理效果良好
塑料垃圾治理效果良好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
区商务委、区城管局、各街道
公厕配置完善、卫生达标、免费开放
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委、
区城投集团、各街道
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公厕达到二类
无旱厕
化粪池等粪便设施安全规范
卫生制度、农残检测等公示并及时更新
商品摆放整齐,管理有序,干净整洁
场地、公厕、排水等设施规范配建
流动商贩及早夜市定时定点定品种管理,干净清洁,管理规范
餐饮、散装食品等摊贩食品安全基本达标,不污染周边环境
活禽经营区域相对独立、设施完善、隔离宰杀
废弃物处置及卫生管理规范
活禽市场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
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宰杀行为有效管控
保洁全覆盖
区城管局、各镇街
垃圾容器分类配置,垃圾分类收运、及时清运
公厕、垃圾站点等环卫设施配置齐全,运行良好
道路硬化平整,照明设施全覆盖
绿化管护良好,庭院绿化美化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配置完善、管理规范
区城管局、区商务委、各镇街
无违规饲养和散养畜禽
区交通局、各镇街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
餐饮单位油烟净化符合要求,无油烟直排、油泥污染立面现象
区生态环境局、潼南市场监管局
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及烟囱排黑烟现象
无噪音扰民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
禁鸣措施落实情况
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范
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
划定功能区无黑臭水体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等过程符合国家要求
医疗废物处置厂达标排放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管理规范,标识明显
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实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范开展卫生许可和卫生管理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共场所落实卫生管理要求
公共场所达到基本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四小行业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四小行业基本设置、设施设备及操作流程符合要求
四小行业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充足,规范进行更换、清洗、消毒、保洁
美发店有皮肤病人专用工具,浴室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教学、生活等环境符合要求
传染病、常见病(包括近视、肥胖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工作场所监测检测,健康体检,报告规范
区卫生健康委、区经信委、各镇街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及处理及时规范
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
依法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管理制度等公示规范
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规范,符合卫生管理要求
推行明厨亮灶
倡导公筷公勺
制止餐饮浪费
区发展改革委、潼南市场监管局
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登记台账制度落实
设备齐全,食品加工、转运流程等管理规范
消毒设施齐全、操作规范
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区商务委、潼南市场监管局
三小行业公示、基本设施规范,有独立上下水
食品摊贩管理规范,原辅材料安全卫生可溯源
食品摊贩卫生良好,有防污染设施
区水利局
卫生管理规范
区水利局、各街道、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
集中供水单位管理规范,水厂化验室设置、操作规范
区水利局、区水务集团、各街道、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次供水专人管理,安全、清洗消毒措施落实
小区直饮水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原水和出水水质符合要求
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街道
建立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有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和演练落实
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依法取得批准或备案
医疗机构有传染病管理部门和人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制度齐全,管理规范
慢性病防治规划、措施落实,基层慢性病服务建设到位
接种门诊制度上墙,程序清晰,设置、流程规范
接种卡、簿、证记录及查漏补种等工作管理规范
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妇幼业务开展到位
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
有重大事件心理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监测预警和救助工作落实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建设符合要求、管理规范
定期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
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制度落实到位,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警务或治安室,标识明显、有人值守
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临床用血来自于无偿献血
开展病媒控制评估,每年统一防制活动不少于两次
有居民虫情报告和防制咨询渠道,及时反馈群众意见
开展蚊蝇孳生地调查,并建立台账
重点行业及重点场所病媒生物侵害调查
蚊、蝇、鼠、蟑螂等密度监测和抗药性检测
灭鼠毒饵站布放合理,用药规范,方法科学
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
小型积水、大中型水体等蚊虫孳生地治理
生活垃圾、垃圾容器等苍蝇孳生地治理
区城管局、潼南市场监管局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鼠设施
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
注:现场评价指标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如有变动按最新版本为准。
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现场评估样本数量及清单
主次干道
背街小巷
住宅小区
城中村
城乡结合部
农贸市场
建筑(待建、拆迁)工地
水体
早夜市
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
公共厕所
本地居民、出租车司机、外来游客
潼南区国家卫生区复审资料建档工作要求
三、资料建档要求
(二)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负责本行业及所管辖单位资料收集归档的督导、指导。各街道负责所管辖区域社区居委会资料收集归档的督导指导。
(四)各单位复审资料归档后,封面统一为蓝底黑字,每卷资料需有卷内目录,标明档案文件名称、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