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区养犬人素质与安全意识的建议》(建议第252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涪陵公安治安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很好,区公安局党委非常重视,专题进行研究,并责成治安支队牵头认真办理。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养犬管理工作情况
2023年6月1日,《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在全市正式施行。区政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成立了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卢政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养犬管理领导小组,设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公安局,对全区养犬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二、当前宠物市场监管情况
三、发布《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
2023年7月12日,市农业农村联合市公安局制定发布了《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知》并于2023年10月1起正常施行,在该通知中已经明确了32种犬在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都要禁养,9种犬在重点管理区禁养,一般管理区可以饲养。现我区严格按照通知执行规定,区公安局积极策动各乡镇街道、各派出所向社会大力宣传。
下一步,区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全区养犬管理工作,持续深化部门联动、强化执法检查、宣传发动,不断规范全区养犬行为。
此复函已经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卢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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