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黑衣女子情绪激动起来,崩溃表示,自己是学生,“一个月生活费才1000块钱”。
报警处理后,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拾取遗失物品这种情况只能协商调解,协商不成只能走司法程序。
对此,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这和敲诈勒索有什么区别”“何必为难一个学生”;还有网友认为,若黑衣女子没有事先承诺,500元足够表达感谢,1000元是坐地起价;但也有网友表示理解索要钱款的做法,认为狗能被找到且被对方照顾了两天,就当是寄养费和感谢费了。
现实生活中,此类事件也并不罕见。如曾有媒体报道“大妈捡到手机,向失主索要500元才归还”“有人捡到手机后向失主索要1000元辛苦费”……法治网记者在社交平台上也发现了不少“丢失物品找回后被索要钱财”的情况。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陶海洋律师表示,拾得遗失物,拾得人应当返还失主,但有权请求失主支付因保管遗失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物品的维护费用、动物饲养费等。必要费用的多少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此外,若失主主动悬赏寻找遗失物的,拾得人有权请求失主履行悬赏义务,失主领取遗失物时也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法治网记者注意到,在此类事件中,不少失主找到遗失物后还会被拾得人“威胁式”索偿。有媒体报道,南宁一女子捡到狗向主人索要4500元,失主认为数额太大,提出可以按宠物店寄养的价格给予补偿,另外再给对方一个红包表示感谢。几次沟通无果甚至还被拉黑后,失主收到了对方一句“等着给它收尸吧”。
就此事,上海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曹竹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男子索要2000元,威胁删除对失主极为重要的照片,这是一种恶害相告,使失主内心产生了恐惧,已然是一种敲诈勒索。另外,民法典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陶海洋律师还指出,如果遗失物被他人拾得,拾得人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涉嫌侵占罪。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系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前述案件中,拾得人拒不归还宠物狗,实施了侵占行为,根据宠物狗的价值,失主可选择通过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的法律途径解决。
有网友表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也提醒我们,要避免这些纠纷,一定要保管好个人物品”。
“寻物启事是否标明‘重金酬谢’主要看失主个人意愿,若是条件允许,可考虑表达‘捡拾到某某物品,失主愿意给予一定酬谢’等类似内容,以便更快地找回遗失物。”陶律师说。(文|李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