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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安吉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安吉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吉县农业农村局(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安吉县委安吉县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农办)设在安吉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
第四条安吉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
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有关规划、计划,以及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
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美丽乡村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牵头组织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
经营制度。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按分工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按分工负责乡村特
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农业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
(六)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参与拟订农产品地方标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资源保护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
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
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按分工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
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牵头农业农村方面的校企合作工作。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
技能开发,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农业农
村有关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十四)牵头开展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
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合行政执法。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
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农业农村政
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内设机构
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保密、督查、后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政府采购、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宣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村改革和经济指导科(挂扶贫开发科牌子)。组织拟订农业农村改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资产、资金管理;承担农民承包地和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负责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和帮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组织拟订扶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业保险的财政政策,负责统筹财政资金的计划管理、监督实施、绩效评价。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参与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农村金融政策。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各类财政补贴资金的规范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科。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负责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农业品牌建设和展示展销工作。负责项目安排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项目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农村电商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统计、信息服务和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现代化评价,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负责新农村建设实验示范区校企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科。牵头组织美丽乡村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养殖业管理科(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物防疫。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在养殖、运输、屠宰环节进行检疫检测和监督管理;对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动物检疫证章、标识、标志的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管理以及全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及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配合做好官方兽医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农田建设管理科。负责拟订农田建设政策及项目规划,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节水灌溉、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农业设施用地审批备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设8个局属事业单位:
(一)新农村建设指导中心(挂秘书处牌子)。负责全县乡村振兴牵头工作。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承担全县新农村建设重大课题、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为农村改革、农业农村发展的战略和重大举措出台提出合理化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和节水灌溉、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勘察、选点、论证、规划设计和施工设计的监督管理和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拨。承担耕地质量的鉴定和保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业科技教育服务中心。拟定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和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和科技服务工作。负责农机、农技培训。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民素质教育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各类农业人才培训。负责农广校具体工作。负责农业培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科技示范户培育管理和各类承担农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参公单位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农业投入品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协调处理。负责全县农业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信息
陈志良、陈林泉、陈婷、陈铖、吴旭东、马道青、韩树根、崔列军、吴国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