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新闻网讯为了给狗狗们寻一位有爱心、责任心的主人,给它们一个安全、温暖的家,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推出犬只领养系列活动。
二、领养犬只注意事项:
1、领养人必须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按照《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一-户一犬的原则,已有办证犬只的,该户不得领养;
3、因违反《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而被注销养犬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领养犬只;
4、禁止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不得领养;
5、领养犬只的单位或个人在领养犬只时,必须严格遵守《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需具有为本人所有且不妨相邻住户出入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犬只饲养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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