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原买主最合适收养那些被父母卖掉的孩子

他们被“解救”出来了,却失去了家。

他们的照片和个人信息,早就通过媒体公布到互联网。几年过去,没有任何亲人现身,要与他们团聚。

卖掉他们的,是他们的亲生父母。

在各地社会福利机构,都存在许多这样的孩子。却少有人问津,他们被“解救”后的人生。

云敏(化名)喜欢反锁上门,将自己关在房间里。

对她而言,虽然门外是一群没有任何杀伤力的孩子,其中还有一名智障儿童,但她还是不喜欢听到保育员每天扯着脖子催促她学习的声音。

在福利院工作人员眼里,这个女孩显得过分安静。

从不多话,也不会像另外一些孩子一样经常惹人生气。当然,有时候难免“挨板子”。这种时候,她从不哭闹,一句话也不说,顶多是眼里噙着泪水。

她宁愿一个人在门内。

在这里,她和他们不一样。她有过家庭,有过爸爸、妈妈,还有一个哥哥。

开了门,她又和他们一样,都是无父无母的孩子,甚或是刑事犯罪的受害人—在三年前公安部督办的一起打击拐卖儿童大案中,被从人贩子、买家手中解救出来,又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孩子。

公安部督办的大案

她是被从一个叫梁正芬的中年妇女手中解救出来的。

那年,云南省文山州人梁正芬46岁。当然这只是个估计,因为她从来没有办过身份证。自小没读书,19岁时由家里人包办婚姻嫁了,生了两男一女,也没办过结婚证。

大概30岁时,她被老乡带到千里之外的福建华安打工,就在当地又结了一次婚,同样没办结婚证,生了个男孩。2011年初,她在干活的山上遇到一个云南口音的男人,称他有两个女儿,想把小女儿卖了;她刚好想收养一个女孩回家,就花了5000块买了。回家后才发现:女孩说话不流利,眼睛有些斜视。

2012年,在公安部督办“2011.12.29”特大拐卖儿童专案全国统一行动中,华安县公安局逮捕了一批买卖儿童团伙,并从中解救出12名被拐儿童。云敏就属于其中之一。

警方迅速查清了她的来历,把她从“新家”带走,送到漳州社会福利院。一年后,福利院把她送到一户城里人家寄养,但是因为无法融入新的家庭,一个学期结束后,她又被送回到福利院。

目前,云敏所居住的这套房子,是漳州社会福利院院长谢俊波为他们特别组建的“模拟家庭”,一共有8个孩子,两个保育员。年龄最大的云敏得以拥有一间属于自己的小屋。

在谢俊波看来,早前那户寄养家庭各方面都很适合云敏。领养人本身也是孤儿,被养母抚养长大。成家后,夫妻二人都算白领阶层,养母家又紧邻云敏就读的小学,方便照看孩子。

家里有一个智障的弟弟,因此那对夫妇希望能领养一个健康聪明的小孩。但也许,云敏在这一点上有些让他们失望。

因为没上过学前班就读一年级,云敏的学习成绩总是跟不上。除此之外,云敏在前一个“养母”梁正芬家养成的一些习气—如看到什么零食就一口气全部吃光,也让他们看不惯,又难以纠正。双方僵持到云敏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她就被接回福利院抚养了。如今,这对夫妻再也没有来过福利院。

自那以后,云敏变得愈发沉默了。谢俊波正打算送她去省会福州的另一户高级知识分子家庭寄养。还不知会如何。

福利院的“卧底”

对云敏更有感情的,反而是先前买下她的梁正芬夫妇。

不知哪儿泄露出去的消息,他们得知云敏已回到福利院,今年又从一百多公里外的山里来看她。他们搂着她的肩膀,带些吃的穿的给她,询问她的学习状况。

不过,毕竟隔了这么久,孩子的记忆也淡了。她从不在别人面前提起他们。问起以前的事,以前的名字,以前的住所,都被她一句简单的“不知道”所掩盖了。

这也是在“2011.12.29”专案中,绝大部分被解救的孩子所面临的困境。

一下子增加了12个孩子,本来以养老为主业的福利院立即面临人手不够的窘境,不得不面向社会招聘了几位护工。孰料,其中一个被解救的孩子,与护工见面时,竟然抱着其中一个护工喊“妈妈”,福利院这才发现不对。一查,发现这个护工竟然是此前买下这个孩子的买主。她是特地来“卧底”的,只为了看孩子一眼。

一位办案民警对南方周末记者讲述:当时在公安局审讯,“真的像骨肉分离”。这些买下孩子的养父母舍不得,大哭大闹,有人当场昏倒。

孩子到达福利院后,买家们也多次找来,希望能把孩子带回去。其中一个孩子,甚至已经托关系上了当地的户口,成为收养家庭的合法成员。

“很多事就是合情不合法,合法不一定合理啊。”谢俊波很无奈。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选择收养家庭时,他们刻意避开了原先的买主们。“不能让警察把孩子从买家那里带走,交到福利院手上,我们又把孩子还回去吧。”

闽南人传宗接代的观念重。华安县毗邻安溪县,同为铁观音产地,也都是全国重点产茶县,在这里,由于气候原因,茶叶生长周期相对较短,一年可产五季。

不乏云南人来华安县打工,也不乏安溪茶商来此采购茶叶。徐秋明就是其中之一。他只有一个女儿,一直想买个男孩,来华安县购茶时碰上了一个云南籍的中间人,便顺理成章地买下了一个婴儿。他连名字都已经替孩子取好,名叫“徐世颖”,视若掌上明珠;甚至找当地关系,为这个襁褓中的孩子上了户口。

看到徐秋明高兴地抱上了儿子,邻居杨金铁也想买个婴儿,长大后给他有点痴呆的二儿子养老。后来通过互相介绍,买下了一个男婴;还有更多的买主,或是无法生育,或是失独家庭……他们都成了罪犯。

但对于这些买主,司法机关并没有过度追究责任。他们并未阻挠办案,也没有虐待孩子。在办案过程中也主动投案,所以均以从轻情节,判为缓刑。徐秋明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18个月,并罚款5000元。

当然,人财两空是最终的结局。“徐世颖”被注销户口,送到福利院。

“说是解救了这些孩子,可又好像不是。”一名参与办案的民警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卖掉孩子的父母

其实,在2011年7月之前,当地政策上是允许被拐儿童在未找到亲生父母的情况下,交由买方继续抚养的。但为了打击“买方市场”,在此之后,公安部规定,打拐解救又没有找到亲生父母的孩子,不得再送回买方家庭抚养,而应放在福利院中抚养。

按照规定,被拐卖的孩子在公安部门录入DNA后,与丢失孩子的父母DNA进行比对后,就能相互配对,确定亲子关系。但实际上,通过DNA数据库被找回的孩子并不多。

此前,公安部和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在2009年到2011年全国开展的打拐专项行动中,共解救被拐儿童13284名。通过全国打拐DNA数据比对后,其中未找到亲生父母的孩子约12100名。也就是说,只有不到10%找到了父母。

根据华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林炎福的经验,一般丢失孩子的父母都会来报案,如果是正常被拐卖的,那很快就能在DNA数据库中找到。反之,“如果是父母亲手卖掉孩子的,怎么会来报案呢?那不是自投罗网?”

一种不忍面对的现实是:大多数被拐儿童,实际上是经父母同意被卖出的。

当年的媒体报道也已有统计:漳州市福利院累计接收的17名被拐儿童,有14个是被父母亲手卖掉的。

在“2011.12.29”专案中,“货源地”主要来自云南广南县。这个县位于滇、桂、黔三省交界地带,是国家级贫困县。林炎福记得,自己审讯过两名亲手卖掉孩子的父母:原因都源于一个字—穷。

2010年7月,广南县女子李仕芳在华安县仙都镇招山村的出租房诞下一名男婴。而她的丈夫因为抢劫,早已锒铛入狱。在云南老家已有两个孩子的李仕芳,没有能力一边打工,一边再抚养一个孩子。因此孩子一出生,她就委托弟弟联系买家。

通过中间人介绍,最后这名刚出生二十多天的男婴,被徐秋明以三万五千元的价格买走,成了“徐世颖”。

几个月后,李仕芳的老乡、1988年出生的李富春有了一个身体不太健康的孩子。由于实在没有能力为其继续治疗,李富春辗转联系上徐秋明,请求其帮忙将这个出生十多天的男婴卖出。卖主就是徐秋明的老乡杨金铁。

被警方逮捕后,亲手卖掉子女的李仕芳和李富春没有一点悔过意识。审讯过程中,他们一直在强调,在云南老家,谁家不要孩子就“送”出去、收点钱,是很常见的事。

“他们都蒙蒙的,不知道怎么回事。”林炎福回忆,“在他们心里,完全没有买卖孩子是违法的这种意识。”

当年,检方共起诉了11名参与拐卖儿童的人员,包括李仕芳姐弟以及李富春。华安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李仕芳属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因当时她又有了身孕,而不得不缓刑处理。李富春也被判缓刑。而他们之后是否还会重蹈覆辙,无人能够肯定。

被判得最重的,是那些应他们请求,也想赚点儿中间好处费的老乡。这些没有什么文化的农民,自以为没拐没骗,结果成了“拐卖儿童团伙主犯”。其中一人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而卖掉云敏的父母并未被警方认定为“以买卖为目的”,未被列入起诉的范围。

而“买卖同罪”“人贩子一律死刑”一类的呼声,在这起现实的贩婴大案中,都显得无所适从。

无论是警方还是民政部门,都完全不认可这两个近日在网上走红一时的概念。“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反而只会增大我们的工作难度。”一位民警说,只要有买孩子的需求,有卖孩子的需求,这种情况就无法杜绝。

按照过去惯常的做法,同云敏情况类似的孩子们都可以返回到收买家庭继续生活。但因为当时全国统一专案的打拐力度加大,他们只能被送往福利院。

而此一别,他们再也回不去了。他们是被“解救”出来了,也从此失去了家庭。

华安县距离漳州市福利院大约1个多小时的车程。接他们的工作人员回忆,一路上气氛很压抑。云敏没有说话,偶尔有年纪小的孩子低声抽泣。

他们的照片和个人信息,早就通过媒体公布到互联网。如今3年过去,没有任何亲人现身,要与他们团聚。

世界的复杂性

目前,云敏和正常孩子一样在当地最好的小学读书。

没有人会知道,每天她听到同学们谈起父母时的感受。但也许,她已经从“闲言碎语”中明白,自己是被亲生父母卖掉的。她曾坚定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不想找他们。”

她对“保育员阿姨”笑,对福利院的“弟弟妹妹”笑,对“院长伯伯”笑,却也会低着头沉下声音说:“不喜欢这里,不想留下来了。”

就连院长谢俊波也觉得,“原先的买主肯定是孩子们最合适的收养家庭”。一是原先已经生活了好多年彼此已经熟悉,二是对方本来也愿意抚养,有条件抚养这个孩子。

但让很多福利院更头痛的是,不仅原先买方家庭不得收养被拐儿童,其他正常家庭也无法收养他们。依据收养法,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且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以被收养。

而打拐解救回来的儿童并未在其中。因为他们既不属于孤儿,也不属于弃儿,因此陷入不能被领养的困境。甚至严格地讲,那些被父母卖掉的孩子们,并非被“拐”儿童。

而在福利院生活的缺陷,显而易见。这里,很难配置专业心理教师,而这又是他们最为需要的。

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长、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修订收养法。在第四条前三项收养规定的后面,增加第(四)项:“被拐卖儿童被解救一年后仍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经公示后可通过合法手续,在国内办理收养。收养后找到亲生父母,亲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

为此,她在惠州做出的尝试是,让民政局、计生委、公安局、福利院一起参与进来,为孩子甄选收养家庭。

起初,几个部门也互相推诿。“民政部门说公安没结案,不是弃婴;公安说已经到民政部了,应该由民政来负责。后来由几个部门一起解决,就不会出现谁主要担责的情况了。”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在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一些同样被解救出来的孩子已经待了十几年,有些已经超过了14岁这一收养法规定的最低被收养年龄。目前,社会福利中心也开始了对这些孩子的寄养、收养工作。

为何这一政策迟迟不能出台?或许,也在于世界的复杂性。

“如果家长找到了孩子,他们可能更希望孩子是在社会机构中代养,而不愿意被领养,因为孩子与收养家庭更容易产生感情,与亲生父母会存在一定隔阂。”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民政部对此没有认可但也没有否定。收养对孩子的成长有好处,但也会有一定风险。”

毕竟,还是有一些孩子,是从幸福的家庭中被拐走、骗掉的。

现在,云敏每天放学后回到的是福利院那间房间,没有特别的装饰,只有一张床,一个衣柜,书柜里凌乱地丢着一些书,还有一张小写字台,和一把坐久了会觉得硌的塑料椅子。

坐累了,她有时会像小孩子一样认真地趴在地上写作业。

自动铅笔没芯了,只能暂时借别人的木质铅笔,写一会儿用卷笔刀削一下铅笔,动作稍显笨拙。“笔头尖点比较好写”,偶尔,她也会这样突然转过头,冲着你呵呵地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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