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各种营销号,一说到香港的猫狗条例,简直把香港的法例捧上了天;但也有人表示,为啥就不能吃猫狗,为啥猪羊兔甚至蛇都可以吃呢?
让我们说说历史,你们都误会了,当年香港出台“猫狗条例”,并非是为了爱护猫跟狗,而是为了香港市民的身体健康,并且一直沿用到现在。
1949年,香港爆发疯狗症,一年内有20人和39只猫狗等死于疯狗症,于是社会有声音,促请港英政府立法禁吃猫狗,增加疯狗症传播风险。
于是,“猫狗条例”立法于1950年,法例订立跟当时疯狗病泛滥有关,广东人很喜欢吃猫狗肉,于是当时香港就禁止任何人把猫狗肉用作食物。
并且明确地限制不能以猫狗肉用作食物,且不论是否给予人类食用,或动物食用,均属违法,一直保留至今,最高刑罚是罚款5千元及监禁半年。
这条例虽然一直存在,但执法不严,1998年,一名男子杀了一只狗而被捕,他承认有20年吃狗肉嗜好,更经常捕杀流浪狗,最后被罚2千及入狱一个月,缓刑一年。
他成为香港第一名因为吃狗肉而被定罪人士,虽然被判缓刑一年,也没有因吃狗肉而坐牢,但案件曝光后,他经常被邻居指骂为“狗屠夫”,最后自杀身亡。
到了2006年,四名香港男子把饲养的唐狗浸死后煮食,这四个人最后被捕,港府再次引用“猫狗条例”,四人最终被判入狱30天,成为第一宗因吃狗肉而被判囚案件。
可见这个条例在香港已经根深蒂固在每个市民脑海中,香港本地市民对于捕杀猫狗十分厌恶,但毕竟一样米百样人,有些人还是忍不住想吃狗肉,就去外地吃了。
“M”就是猫肉,“G”就是狗肉,不仅上载图片,还上载了多条烹煮肉类的影片、准备发货的盒装肉类照片,及货物运抵香港的影片。
最后还表示自己的店面位于佐敦新填地街一间店舖,结果,有人举报给港媒,01记者马上去店里并取得有关可疑肉类,交由实验室检验。
然而,后知后觉的香港食环署表示,有收到过两次类似的投诉,但也去查看了,并无发现,因此最后而不了了之。
不过,港媒有拍摄视频,也取得了证据,在港府联合执法下,拘捕了这名40岁的老板,控告他出售猫狗肉及允许他人使用猫肉作食物共2项传票罪。
裁判官判刑时指案中于七个冰箱共检获逾1公斤猫肉,相信是将会令人有心或无意食用猫肉,加上猫肉以非法方式获取,认为需要判处阻吓性刑罚,最终将被告判囚10个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