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节奏的都市生活中,不少人把宠物当成生活的陪伴。但是,网购宠物一旦出现问题,容易产生纠纷。近期,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宠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小张在经营宠物销售的小李处,通过线上方式购买了一只布偶猫,但双方并未签订合同。
然而,当小张线上给付购猫款后,小李告诉他,布偶猫在到达宠物店的四天后因病死亡。小张请求退还购猫款,但小李声称可以再找一只健康的布偶猫。一周后,小李给小张发来一只布偶猫的视频,小张通过视频觉得成色不错便同意了。第二天,小李又发来对猫进行猫瘟检测的简单视频。
当该布偶猫到店后,小张需出差前往外地,故与小李签订《寄养合同》,约定小李随时向小张汇报布偶猫基本情况。当小张从外地回来接布偶猫回家后,发现猫的状态极差,不吃不喝并多次拉肚子。
次日,小张将情况告知小李,小李答复说这是猫更换环境后的正常反应。但当小张多次与小李沟通,希望对方提供布偶猫打疫苗凭证时,小李却不予解决。
不久后,布偶猫奄奄一息,小张送往宠物医院救治无果后死亡。随后,经过专业检测,证明了布偶猫的死因是猫瘟。
小张就该问题与小李再次联系,对方拒绝。无奈之下,小张向西青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李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第一,原、被告虽未书面签订合同,但双方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应该向原告交付质量无瑕疵的健康猫。被告仅凭一个视频无法证明猫身体是否健康以及各种防疫措施是否到位;
第二,猫在寄养期间便出现了不良情况,被告作为饲养动物的专业人士,应对猫的健康情况有正确的评估和妥善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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