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康晓敏与被执行人北京金鹏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韩列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的(2021)京0113民初996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3798032元及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北京金鹏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馨港庄园二区28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098264054L。
法定代表人:张韩列宇,经理。
被执行人:张韩列宇,男,1977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龙眼东二路十四巷21号人,现住址不详,身份号码44190019770525XXXX。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北京金鹏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韩列宇的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部分或全部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15%支付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严格保密,为发放悬赏金需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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