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随着社会发展,养犬越来越普遍,但不少人抱着“我家狗很乖不咬人”“遛狗就要让它自由活动”的想法选择遛狗不牵绳。而不牵绳的行为,往往引发很多麻烦,如路人被宠物狗惊吓等。近日,市民谢女士通过“智慧海都”APP反映,泉州百捷上悦城商场国庆期间有市民遛狗不牵绳,而商城人流量大,这一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市民投诉:
遛狗不牵绳,狗狗“大闹”商场
谢女士介绍,10月4日晚上8点,她与家人在百捷上悦城商场一楼逛街,当时她3岁的儿子正在吃烤香肠,突然一只宠物狗不知道从哪里窜了出来,围着他儿子绕圈,她见状吓得赶紧把儿子抱在身上。
“我大声问是谁家的狗狗,要把狗狗看好,但现场没人承认。”谢女士介绍,这只狗不大,大概十来斤,身上没有挂狗绳,也没有证明身份的名牌,随后这只狗在商场一楼窜来窜去,一会跑进奶茶店,一会跑进饰品店,一会跑进衣服店,不少在一楼打闹的小朋友都被吓到了。
遛狗不牵绳,在商场乱窜
谢女士介绍,当时正值国庆期间,商场有很多活动,现场音响的声音很大,有的小朋友胆子比较大,会追着这只狗玩,谢女士担心这只狗狗会被商场嘈杂的声音惊吓到,突然咬人。谢女士的丈夫见狗狗的主人迟迟不露面,而他们也没法联系狗狗的主人,便将狗狗先赶出商场。
狗狗在商场一楼大堂游荡
商场回应:
将加强现场巡查
并加强对场内宠物的监管
该工作人员介绍,商场各楼层均设有值班巡查人员,对于进入场内的宠物商场要求:1.保证在主人的控制和监管下(拴绳或由主人抱着/背着等);2.不得在场内乱跑乱叫,影响他人。针对海都记者反映的情况,商场将进一步加强现场巡查,并加强对场内宠物的监管,保证商场的稳健发展,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购物体验。
记者走访:
狗不牵狗绳
小区里这一现象较普遍
10日,海都记者走访百捷上悦城商场,并没有看到有市民在商场遛狗。然而,海都记者在百捷上悦城商场附近的几个小区走访,却看到不少市民遛狗不牵绳。
在百捷上悦城商场旁边的一小区内,记者看到一只脖子套着狗链的狗在小区中庭跑来跑去。不少业主吐槽,下午4、5点,正是小区业主锻炼的高峰期,狗狗既然有狗链,主人怎么不牵着遛狗呢,这种遛狗方式让人害怕。
没牵绳的狗狗挤电梯
商业街上狗没牵绳四处游荡
“我们这栋楼也有业主遛狗不牵狗绳,还带着不牵狗绳的狗跟业主挤电梯,大家住同一栋楼,也不好意思撕破脸,电梯里有老人小孩,狗的主人这一做法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走访中,家住桥南社区某小区的业主江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张他近日拍摄的小区业主遛狗不牵狗绳带狗挤电梯的图片。
部门:
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
可处罚款
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市民举报或巡查中发现的无人看管或未佩束犬链的犬只将被视为流浪犬,由委托的专业捕捉队伍实施捕捉清理。
新闻多一点:
出门遛狗不牵绳
爱犬“惹祸”谁来担责?
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吴家洪律师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饲养的动物若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均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