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基于TCP/IP的互联网诞生50周年,也是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30周年。抓住信息互联网的发展机遇,中国已经成为拥有全球最大规模网民的国家,也是互联网应用使用和创新最为活跃的国家之一。在此期间,中国立足基本国情,坚定不移走依法治网之路,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网络法治工作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指引新时代网络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跨越式发展。
网络法治顺应互联网趋势发展
半个世纪以来,全球互联网的发展先后以网络互联、网站互联、数据互联为基础特征。中国的互联网起步于上个世纪90年代,网络法治建设也开端于此。中国网络法治建设工作一直在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的趋势和特征,致力于治理不同阶段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历经了网络法治起步阶段、网络法治快速发展阶段和网络法治高质量发展阶段三个时期。
引领全球网络法治与制度创新
信息是人类的本质需求。回顾几千年的人类文明史,人类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知识的渴望,贯穿于整个历史长河。计算机的发明提升了信息处理能力,也推动了长距离的信息传输需求。正确应对和解决数据、信息、知识之间的关系,是网络法治工作始终离不开的问题。随着互联网发展进入到以数据互联为特征的新阶段,数字经济进展到数据和应用解耦的新时代,面对新的战略发展趋势,亟需新的法律制度和基础设施等以支撑完成数据的跨域互操作和互联交换。
在此背景下,中国开创性地提出“数据要素”概念,并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确立数据资源在数字中国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从产权、流通和交易、收益分配、治理等不同维度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在全球范围都具有引领性和创新性。此外,为应对和促进基于数据驱动的人工智能,特别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前沿技术的发展,中国制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在国际上也具有领先性。
坚持国际合作与开放共享互联网成果
互联网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也进一步促进了全球化发展,两者相辅相成,并伴随数字化进程快速演进。作为全球化和互联网发展红利的受益者,中国始终坚持开放共享,在网络法治建设中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国际网络法治规则建设、搭建网络法治国际合作平台,与全球各国携手推进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作者系伏羲智库创始人、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员,清华大学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