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比特币价格的一路疯涨,资本市场出现了不少一夜暴富的神话,投资数字货币的热度一增再增。然而,数字货币的投资并不是简单的跟风,而是需要一定的知识储备和门槛,否则有可能一不小心陷入传销骗局之中。
共享财经创始人史青伟向记者表示,数字货币真假的判断第一步要验证获得的是否为真的智能合约代币,是以区块链方式还是以中心化的方式发行;第二步看有无真实的技术团队、懂不懂区块链、有没有一些落地的项目以及社区的活跃情况
打数字货币旗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和普及,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更倾向于这种新型的理财方式。其中,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投资热度只增不减。众多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的这一心理,打着数字货币的旗号制造出各种各样的“山寨币”,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总体上来看,自比特币出现之初,价格就在一路飙升,亦因此掀起了数字货币的炒作热潮。目前市场上出现了种类繁多的数字货币,不乏有一些假的数字货币滥竽充数,趁机招摇撞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以“虚拟币”“传销”为关键字搜索发现,自2016年以来打着数字货币旗号进行的诈骗案件有180余起。
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表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人们对新兴的投资产品接受度越来越高。比特币等主流数字货币价格较高,想炒数字货币的投资人开始寻找新的类比特币的产品,因此数字货币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此外,大部分的投资人对于数字货币的运作机制并不清楚,无法分辨“传销币”和数字货币之间的差别,这就为“传销币”的出现创造了可能。
记者研读部分判决书后发现,山寨数字货币的名称花样繁多,如“克拉币”“雷恩斯”“暗黑币”“华强币”等。
交会费、拉人头
虽然名称各不相同,但传销骗局的套路大同小异。一般来讲,“传销币”的操纵者首先会模仿比特币构建网站,并谎称自己开发的数字货币能与比特币挂钩,并在初期将所谓的数字货币价格炒得很高,以此来吸引用户。用户交钱注册成为会员后,主要有两种方式获得收益:一种是交纳会费,另外一种则是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时机成熟后,行骗者集中抛售,价格一落千丈,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以维卡币为例,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发布了关于维卡币事件的二审刑事判决书。据判决书显示,维卡币传销组织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升值空间大,诱骗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并设立门槛,会员注册后不能退会、退款。要成为维卡币组织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获得相应级别激活码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
在张叶霞看来,“传销币”具有四个显著的特征。首先,投资人的主要收益并不是来自数字货币,而是来自于下家以及发展会员,赚的都是下家的钱,发展的会员越多,赚的钱也越多;其次,“传销币”平台一般会向投资人承诺高额的收益,并且承诺“只涨不跌”,标榜“零风险”等很容易误导投资人的词汇;第三,“传销币”一般都由平台自己发行,在自建平台进行交易,无法在市场上进行自由的流通和交易;第四,“传销币”的透明度较差,币的总体数量未知,可以无限增发,产生币的速度、数量完全由平台进行操控。
如何辨真假
以经营数字货币的名义,利用高额收益为诱饵吸引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骗取钱财的行为频发。对此,工商总局在2017年12月发文提醒警惕以传销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1月17日,全国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召开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工作部署会,该项联合整治行动将重点查处四类网络传销活动,其中,第一类就是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数字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
对此,张叶霞建议,投资人在进行数字货币投资时,首先要明确数字货币的发行方式、交易方式、价格波动等机制。史青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亦表示,判断数字货币的真假,首先要验证获得的是不是真的智能合约代币,是以区块链还是以中心化的方式发行;第二步看有无真实的技术团队、懂不懂区块链、有没有一些落地的项目以及社区的活跃情况。他认为,真正做技术的项目和传销还是有区别的,一般传销是通过积极发展下线拉高价格。
湖北文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张樊认为,以金融产品为卖点的互联网金融传销更具迷惑性,所以在区分传销和正常金融投资上尤其要注意,凡是有交入伙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等行为特征就基本属于传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