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写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
户口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1.中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一般应包括所在的省、市、区、街或路的名称及具体的编号,如果是农村的则包括省、市、县、镇、村的名称及具体编号,可以对照身份证上的地址填写。现户籍所在地是指户口本上所标注的派出所所在地,如是有迁移的,则以迁移后为准。公民的住所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上的地址;
2.户籍是户口管理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内居民的册子,专指作为本地区居民的身份。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法律快车提醒您,网上查户口方法:
1.首先打开电脑桌面上的浏览器;
2.在浏览器首页上方的搜索框输入“居民身份证号查户口”;
3.然后在搜索结果中点击“居民身份证号码免费查询系统”进入;
4.最后在新的菜单界面搜索框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就可以了解到自己户口信息了。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1.跨省户口迁移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到其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且准备落户申请书;
(2)带齐相应的资料到所在地村委会开准予迁入介绍信,然后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审批;
(3)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4)开具户口迁移证,开具新的户口本,完成落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