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凌晨,黄狗妞妞因患犬心丝虫病,在花去近4万元医疗费后心肺衰竭,在荣安医院静悄悄地死去了。然而一场与妞妞等500多只狗有关的诉讼却不会就此终结。
2011年4月15日,300余名志愿者先后涌上京哈高速,拦下了一辆运送待宰狗只的卡车,买下车上约500只狗(黄狗妞妞就是其中一员),将其送到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以下简称中小保);得知消息后,腾讯公司表示,会负责这一车狗的后续治疗和领养经费。
多笔账目存在争议
原告之一、北京宠福鑫动物医院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宁表示,医院参与诉讼是想借此让中小保公开其接受捐赠和开支的账目明细,推动中小保解决管理不善、信息不公开的问题。
在他看来,这起案子里至少有三笔钱花得不清楚。
第一,中小保因4月15日的救狗事件收到过多少钱?
2011年4月23日,中小保在官网上公布称,自4月17日零时起至4月21日13时止,中小保累计收到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捐赠资金共计19万元,其中包括中国建设银行的对公账号收到的15万余元和3万多元现金,总支出9万余元。
2012年3月31日,中小保官网第三次公布称,截至2011年11月9日止,中小保共收到捐赠款项72万元,包括收入现金3万余元,通过建设银行捐款63万元(包括腾讯50万元),通过招商银行的捐款3万元,通过工商行的捐款2万多元,当时支出已达128万元。
一位熟悉公益组织财务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国家规定一个公益慈善组织只能有一个对公募捐的账号,多账号募捐或通过私人账号募捐,都是不合规范的。募捐账号的混乱,使社会监督难以进行。
原告代理人、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雪莉对记者表示,当时中小保并没有就其他专项慈善项目进行公开募捐,因此捐给中小保的钱应该都用于救“4·15狗”了。按她的算法,2011年4月17日至2011年9月10日中小保获得的捐款总额达到了141万元,“远远不止72万元”。
对此,中小保办公室工作人员宋进章回应,协会确实存在这种通过多个银行和淘宝支付宝进行专项募捐的情况。但当时所获得捐款并非全部针对“4·15狗”的专项捐赠,还包括对中小保原本拥有的500余只狗和其他动物的捐赠,因此总获捐金额会超过“4·15狗”专项捐款金额。
第二,中小保到底欠医院多少钱?
根据中小保2012年3月31日发布的公告,截至当时,中小保尚欠各个医院的医药费约80万元。今年5月,提起诉讼的10家动物医院主张支付的医药费约为50万元。而时至今日,很多动物医院救治“4·15狗”的账还没开始结算。
在法庭上,中小保代理律师蔡春红说,“单据中还掺杂了40多只其他犬,居然还有猫的费用!一只犬住院25天花费2万多元,一天800多元?!”中小保表示,医院提供的医疗凭证只有手写的处方笺,没有病历等证明依据,很难认定其真实性。宋进章认为,“仅凭动物医院单方提供的数据,我们很难认定这笔费用确实发生在“4·15狗”的救治上,对其采取的医疗措施的合理性也无法进行认定,不能根据处方笺确定实际医疗费用。”
第三,腾讯公司该不该出钱?
和中小保一起成为被告的还有腾讯公司。该公司副总裁孙忠怀曾于2011年4月16日2时发布微博称,“腾讯公司将负责这一车狗狗(4·15狗)的后续治疗和领养经费。”同年4月19日,在“地球之声—爱及生灵”公益晚会的新闻发布会上,腾讯公司微博负责人何钐代表腾讯公司发言,重申了前述承诺。
2011年5月,腾讯曾分两次给中小保50万元捐赠款。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广宇代表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表示,在当时比较紧急的情况下,腾讯公司做出了“负责这一车狗狗的后续治疗和领养的经费”的承诺,并且在一个月内已经按照与中小保签订的协议履行了50万元捐赠义务。
而此后,腾讯未再继续提供捐赠。陈广宇表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腾讯公司对此类项目的捐赠需要受捐方提供详细的支出账目明细和依据。但时至今日,“中小保未向腾讯和其他捐赠方公开这些款项的支出明细和具体用途。因此,后续的捐赠工作无法进行。”
腾讯公司负责人在庭上表示,中小保如能拿出一个合理的方案来,腾讯可以与其协商是否继续进行捐赠。
在中小保代理律师蔡春红看来,中小保本身不具有任何盈利能力,人员、场地、物资都匮乏,当初如果不是腾讯公司承诺负担全部费用,中小保不可能一次性接受上百只犬。如果腾讯公司不按承诺履行义务,协会也不能负担“4·15狗”高昂的安置和医疗等费用。
“中小保与腾讯对捐赠支出账目明细的要求不同是导致双方争议的原因。”蔡春红向记者解释,“腾讯认为,中小保出示的这份捐赠账目明细过于粗泛,不符合要求和规范,因此不予以认同。”
做慈善不能光有一腔热血
时至今日,一腔热血的“拦车救狗”事件仍在发生。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一辆运载有近千只狗的大卡车,在重庆至湛江高速路段遇“爱狗人士”拦截,在多方干预下卸载。然而,把狗救下来后,该由谁来进行后续的安置和救助?
面对近年来动物保护志愿者救助危困动物的义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贺海仁表示,“这种爱心和精神令人敬佩”。事实上,倘若没有他们一次次挺身而出的举动,更多的动物将会以各种理由被虐待和残杀。然而,民间救狗的某些行为在表达爱心的同时也引发了合法性争论。
由于被拦下的“4·15狗”已经有了买主,也持有当地动物检疫部门开具的有效检疫证,志愿者是在人多势众的情况下向车主强行买下了这批待屠宰的狗。贺海仁向记者解释,无论从拦车行为还是强买行为来说都是不规范行为,前者妨碍了车主的道路行使权和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后者则违背了商品交易应遵循的平等自愿原则。“拦车救狗在某种程度上带有暴力行善的性质。”贺海仁说。
借鉴美国等其他国家保护动物的做法,王振耀建议,“必须建立一个完备的支持系统,由专门的项目组和专家团队来辅助。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提供咨询、科研、信息公开、法律等多方面的支持。有了组织内部的协调和专家顾问的科学论证,慈善组织在处理重大事件的程序上才能走得更加专业,也更容易避免不理性、不切实际的决策。”
善举不应以牺牲法治为代价。贺海仁指出,就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来看,对宠物等动物保护的国家立法依然空白,“这与日益高涨的动物福利观念存在较大距离”。制定具有统一性的动物保护法,既能避免行善者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也能提升动物维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