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9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环保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其中,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等特定区域,应当执行昼间和夜间噪声排放标准,夜间是指晚22点至次日早6点。如果宠物,特别是狗的叫声在此期间超过规定的噪音限值,可能构成扰民行为,主人需要采取措施控制。
此外,各地的城市管理规定也可能有具体的要求。例如,一些城市的养犬管理规定中,可能会明确要求养犬人防止犬只在夜间过度吠叫,影响他人休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地方性的养犬管理规定,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等。
如何界定宠物噪声超标?
界定宠物噪声超标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关键要素进行回答
1.噪声定义与衡量标准:在法律层面,噪声通常指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学习和休息的声音。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噪声污染的定义,第五十八条则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邻居有权投诉噪音吗?
2.噪音扰民的性质: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如果邻居制造的噪音达到法定的“扰民”标准,即构成对他人生活权益的侵犯。
3.投诉权与救济途径: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同时,居民可以向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等)投诉举报,请求其依法查处。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可处警告,或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33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33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39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2条:环境噪声污染的定义。
-第61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的权益保护与救济途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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