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五、专业学院试点联合培养院校
学校名称: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类型:公办
地址:灵璧县钟灵大道西延伸段(凤凰山隧道西)
六、招生计划
灵璧县高级职业技
术学校(高职专业学院)
备注: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厅下达为准。
(二)志愿设置
划分如下表。
3.专项计划。符合报考专项计划(如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革命老区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面向专项计划的各专业中,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也可以普通考生身份依照毕业类别填报普通计划专业志愿。
八、入学测试办法
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合格者,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社会人员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
(一)测试内容与方式
1.文化素质测试
(1)文化素质测试内容参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执行,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采取合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2)经资格审核通过的退役军人考生,报考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免于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报考普通计划的,必须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并根据其毕业类型参加我校的职业技能测试(中职毕业生)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
(3)技能拔尖人才免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试,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除中职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参加)
3.职业技能考试(中职毕业生参加)
(三)校考缴费与准考证领取
(四)成绩公布及复核办法
1.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2.学校测试成绩
(五)入学测试成绩
九、录取办法
(一)录取规则
1.面向普通高中考生
预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不予录取。录取时,若考生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面向中职考生
按专业类别分别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该专业类别内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不予录取。录取时,若考生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职业技能考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面向专项计划考生
4.面向技能拔尖人才考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报考本校与获奖赛项相同或相近专业且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经资格审核,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可予以免试入学。
(1)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职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二)递补录取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61号)和《安徽省2024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皖招考〔2023〕44号),按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12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结束后,根据各专业预录取情况,按不超过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的20%确定递补预录取考生名单。递补预录取遵循与预录取相同的录取规则。
(三)计划调整原则
录取过程中,在不突破招生总计划和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生源报考情况,对专业间计划或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中职毕业生间计划作相应调整。
(四)录取确认
1.学校预录取及递补预录取:2024年4月16日前,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考生信息以及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学费标准:学费按照皖价费〔2006〕240号核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号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教材费按实际项目价格收取。
十一、其他须知:
(二)分类考试招生期间,我校可能通过短信平台发布提示,请确保报名填报的手机畅通。
(三)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