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机关刊《群众》杂志主办
最大限度惩戒“老赖”
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火车、飞机、住宿星级酒店、高消费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以及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
调整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促进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做优
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9月19日,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种类型。凡列入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基础信息项必须依据整合共建原则,在部门间实现无条件共享。基础信息资源的业务信息项可按照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通过各级共享平台予以共享。由多部门共建项目形成的主题信息资源,应通过各级共享平台予以共享。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在关键领域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
9月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一要加快推进“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重大工程项目,围绕着力补短板、缩小城乡区域差距等,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合理扩大有效投资,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二要进一步推进改革,更好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进一步放开基础设施领域投资限制,在民生领域对民办与公办机构在市场准入、职称评聘、社保定点等方面同等对待。三要创新融资方式,统筹盘活沉淀资金。注重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再向社会集中推介一批有现金流、有稳定回报预期的项目。
规范公开募捐平台服务
8月30日,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和慈善组织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办法》明确,通过互联网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由民政部指定。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在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时,应当查验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得代为接受慈善捐赠财产。
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8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考察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
促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
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8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的财政事权,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的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部分适宜由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上移,将适宜由基层政府发挥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下移。
实行国企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提出要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为重点,严格问责、完善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意见》强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较大或重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且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