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并附带犬只免疫证明,先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或村委会盖章,后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2)公安派出所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单位申请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3)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有效期满10日前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4)重点管理区养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持养犬登记证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分别办理变更、注销或者补办等手续。
1.住所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办理变更登记;
2.养犬人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办理变更登记;
3.放弃所饲养犬只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救助场所,并持养犬登记证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5.遗失养犬登记证的,应当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持养犬人的身份证明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6.准养的犬只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90日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救助场所。
(四)、清理整治
2018年12月24日至3月31日,银海区进入清理登记和整治阶段。
凡违反以下规定者,如情节较轻,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治安处罚。情节较重或所养犬只致使他人伤、残、死亡的,犬主须承担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触及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北海市文明养狗倡议书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养犬的市民朋友在逐渐增多,但一些养犬不文明行为也带来了噪声、伤人等诸多社会问题。为打造优美、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自觉做到依法养犬、安全养犬、卫生养犬、文明养犬,齐心协力共建美好文明城市:
一、遵守规范,依法养犬。
二、加强约束,安全养犬。
外出遛犬时请为犬只带上犬链、嘴套等,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儿童、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避免伤人、打斗等意外的发生。不带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主动对伤者实施救治。
三、爱护环境,卫生养犬。
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清洁工具,随时清理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要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疫病的预防,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定期为犬只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四、尊重他人,文明养犬。
要和谐邻里,避免纠纷,养犬市民要自觉接受邻里提出意见和建议,防止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采取有效强制措施,如带嘴套等。要加强犬只训练,培养犬只保持安静、规范活动的好习惯,防止犬只吠叫、伤人、夜晚狂叫等扰民现象发生。乘坐电梯时,尽量抱起犬只,如同乘人害怕犬,请礼貌退出,等候下一部电梯。
依法养犬、安全养犬、卫生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希望广大养犬的市民积极响应此倡议,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建设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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