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是一名爱狗人士,初见此新闻,心头一紧,虽然近些年流浪狗扰民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对于流浪狗管理难、处置难的问题也频现报端,但笔者仍不希望它们就此被结束生命。冷静下来想,这类问题的解决还得从法治角度从长计议。
国内对于流浪犬管理和处置的立法始终没有停下脚步,如《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早在2006年7月就正式实施。经过十余年的总结和发展,此次发布的近2万字的征求意见稿,无论在体系上还是内容上都更具人性化和规范化,特别是加入了宠物犬电子身份认证、明确建设基层收治中心和规定更加严格的处罚等。
说到底,“狗患”必治,区别只在治“标”还是治“本”。横向比较,国外经验告诉我们,法治是治本之策,但过程艰难曲折;纵向比较,通过“专项行动”“限制饲养”等方式的确在短期内治了“标”,可触底后反弹得更为严重,不治本。
再回头看看深圳的这一征求意见稿,虽然有些令人不忍,但毕竟把一些过去“民间流传的消息”放到了阳光下,让民众可以直接参与和发表意见。相信通过法治的良药,“狗患”定能药到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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