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早上,四川乐山一名小学三年级女生,在上学途中被一条突然窜出的狗咬伤。
家长闻讯赶来,在附近一家餐饮店发现了伤人犬只的踪迹,找到商家讨要说法。然而,面对家长的质问,商家却感到非常委屈,“这只狗根本不是我的”。
伤人犬只是一只流浪狗。
家长气愤:
小学生上学途中被狗咬伤
“反正狗咬了我的孙女,是你拴着的,肯定就是主人,肯定就要找你。”记者赶到现场时,被狗咬伤的学生家长李女士正在和商家徐女士理论。
李女士表示,今年8岁的孙女在乐山一小学读三年级。9月4日早上7点过,小女孩快走到校门口时,被突然窜出的一只狗咬到了右腿。女孩被咬后,学校执勤保安立即联系家长,送小女孩注射了狂犬疫苗。
“随后我们四处寻找伤人的狗。”李女士说,经过一番寻找,她在徐女士的餐饮店发现了咬伤孙女的犬只,“拴在屋内的,餐饮店难脱干系。”
乐山市城管局市容大队工作人员将伤人流浪狗带走。
商家委屈:
怕流浪狗伤人将其拴住,并非饲主
面对找上门的家长,经营餐饮店的徐女士表示很委屈。
“一早就看到这条狗在店门口,赶也赶不走。上学的学生比较多,我怕狗咬到其他人,就把它临时拴着。”徐女士称,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拴狗之前,这条狗已经再次伤人,咬伤了李女士的孙女。
徐女士认为,伤人犬只是一只流浪狗,而且女孩是在自己将狗拴住之前被咬伤的,所以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我们不拴着的话,就会咬到更多学生,我们是做好事,我们是冤枉的。”
张公桥派出所民警、北门桥社区工作人员来到了现场进行调解。
多方调解:
不要赔偿,伤人犬只已妥善处置
针对伤人犬只的来历,记者向这条街的街坊邻居进行了打听,证实了徐女士的说法,该犬只是一只流浪狗。
事情发生后,张公桥派出所民警、北门桥社区工作人员来到了现场进行调解。
“狗和这位女士的关系,由法院来判定,如果法院判定这只狗是女士饲养,形成了实际上的饲养关系,那法院会判她赔偿。”张公桥派出所民警表示,若法院没有判定的话,则判处不了赔偿。
当天中午,乐山市城管局市容大队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将这只伤人的流浪狗带走,送往市中区流浪狗收容中心进行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