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不具备管理的法律资格,涉及的部门各有说辞——
扯皮的“狗事儿”
□晚报记者刘金霞实习生徐小防
我市以前办理的养犬许可证和家犬免疫证。
5月25日一大早,家住上蔡县蔡沟乡的张老太看到自家养的小狗被一只外来的大狗追咬,便上前把大狗赶走。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大狗放开了小狗,迎面将张老太扑倒在地,对着张老太的脸就是一顿乱咬,张老太的脸顿时血肉模糊。幸亏邻居们及时赶来,不然张老太的生命就会有危险。
目前,张老太在驻马店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
“病人送来的时候满脸是血,眼部被咬伤,上嘴唇被咬掉了一块,小腿也有不同程度的皮肤裂伤。我们对她眼部的伤口进行了缝合,她嘴巴的伤口比较严重,需要等伤口上的肉长好后再进行下一步的治疗。”5月27日,市中心医院口腔科的一名姓王的医生介绍。
张老太目前已花去了几千元的医疗费。但令她郁闷的是,那只咬人的狗不见了踪影,也不知道狗的主人是谁。
声音:每年市区有三四千人被狗咬伤、抓伤
张老太被狗咬伤并非个案。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宠物狗的体型也越来越大。不文明、不规范的养狗行为让很多人付出了惨痛代价。
昨日,记者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到,近3年,我市就发生了数例狂犬病例,去年,新蔡县的一个小女孩被狗咬伤,因家长疏忽没给孩子注射狂犬疫苗,最终导致孩子死亡。市区每年被狗咬伤、抓伤的市民就有三四千人。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石凯介绍,如果人被携带狂犬病病毒的狗咬伤、抓伤,一旦狂犬病病毒侵入人体后发病,病死率达100%。”
“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做好狗的免疫和管理工作,那么人被狗咬的几率就会大大降低;另一方面,如果人被狗咬伤,要及时做好处理,尽快进行疫苗接种。”石凯说,“其中,对于狗的管理和疾病预防是重中之重。”
狗不仅伤人,而且还影响邻里之间的感情,这一点家住市交通路的魏先生深有体会。
“下楼得蹑手蹑脚地走,有一点儿响声,邻居家的狗就会没完没了地叫。”魏先生说,他和邻居为此闹起了矛盾。
市民王先生喜欢早晨去附近的小游园散步,近几年,他发现小游园里的狗粪越来越多。除了小游园,小区内狗随地便溺的情况也很普遍。
市“四城联创”指挥部:曾进行集中整治
不可否认,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它有看家护院的本领,为守护主人的财产立下汗马功劳。然而,近年来,我市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犬吠扰民,狗咬伤人、惊吓路人等狗患已成为我市和谐琴弦上的杂音。许多市民因此“谈狗色变”。
狗患成灾,难道真的就没人管吗?
昨日,记者为此来到市“四城联创”指挥部。工作人员简义保向记者介绍,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2006年12月1日,市“四城联创”指挥部出台了《关于城市养犬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中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必须向市畜牧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养犬。
记者了解到,为便于管理,我市还成立了城区犬只管理中心。市民养一只狗,需要办理养犬许可证和免疫证。有了这两个证,市民养狗才合法。
2006年12月,驿城区的张先生花200多元钱为自家小狗办了狗证。“如果不办证,小狗很可能被联合执法队队员没收,当年我市管理犬只真是严格。”张先生说,后来小狗患病死了,但这两个证他一直保存着。
“2006年,我市还开展了集中整治城区犬只管理活动,成立了整治城市违规养犬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简义保说。
“为了巩固治理成效,2007年11月底,市‘四城联创’指挥部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城区犬只管理的通知》。”简义保说,按照通知内容,要求公安、城管、畜牧、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犬只管理工作。
简义保说:“由于近两年市民反映‘狗事’的少了,所以,市‘四城联创’指挥部并没有开展打狗行动。”
“如果有市民投诉怎么办?”记者问。“市‘四城联创’指挥部属于协调机构,如果有市民投诉,属于哪个部门,我们会转给哪个部门,他们处理后会把结果反馈。如果没有处理,我们会给他们下发督察通报。”简义保说。
市畜牧局:我们不具备养犬审批处理资格
市畜牧局作为城市养犬管理的主要部门,他们对此有何看法呢?
5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市畜牧局办公室,见到了办公室一名姓王的负责人。
这名负责人介绍,2006年,由市“四城联创”指挥部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开展了犬只治理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在市畜牧局设立办公室,为城区犬只办理登记办证业务,但市民对于养狗要办证、注射狂犬疫苗既不理解,也不配合。
“那么市‘四城联创’指挥部为何明确表示市畜牧局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呢?”记者问。
这名负责人说:“我们的工作职能主要是家禽家畜的动物检疫、疫病防治、畜种改良等,市畜牧局并不具备养犬审批、违规养犬处理等资格。”
城建:不在我们职权管理范围
据记者了解,2007年11月,市“四城联创”指挥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犬只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城建监察部门的职责是做好查处违反规定携犬进入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遛狗、便溺及流浪犬的捕剿工作。
如今,市城建监察支队是如何开展此项工作的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城建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李明臣。
据了解,目前,我市驿城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都成立了综合执法局。“现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已经移交这3个执法局负责,我们就不再管了,更不用说犬只的管理了。”李明臣说,根据外地经验,犬只管理根据职能界定应属于市公安局。
记者随后采访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一名姓王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的动物当然包括狗,只有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有人报警时,民警才会处理。”这名负责人介绍。
建议:应修订《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
对于目前的现状,很多市民也有话说。驿城区退休干部张定伟说:“现在人人都说狗患,与其说是狗患不如说是人患。狗是无辜的,主要是有一些狗的主人很可恶,带它随意出入公共场所,随地便溺,不讲卫生,不讲公德。”
“我市应出台一部地方法规,城区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避免人被狗咬伤咬死的惨剧。禁止市民带着宠物狗进入菜场、饭店、公交车等公共场所。”市民张定伟说。
市民李先生说:“现在养狗最不好的就是无人管理,所以我建议办事处或居委会负起责任,对自己辖区养狗的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市人大代表孙群杰建议市“四城联创”指挥部修订《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对宠物粪便污染公共场所、宠物袭击市民或者吠叫声扰民等处罚标准作出详细的规定。在公众场所遛狗,牵引绳索的长度、危险狗佩戴的特殊口套等也要有明确的规定。
律师李永辉认为,政府出台养犬办法会直接影响到许多爱狗人士,如果政府真的想管理好犬只,制定出来的法规一定要有细则,要保证可行性。“最好的办法就是召开听证会,邀请各方面代表参加,综合各方面意见,出台的政策才能做到让众人信服。”
希望政府加紧制订有关政策,使各个部门在处理狗的问题时能够“有法可依”。
链接:
养犬管理的“他山之石”
北京:
2003年10月15日起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北京市养犬管理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并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养犬者在登记时需缴纳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
广州:
1997年出台《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在限养区内养犬,注册费1万元、年审费6000元。
杭州:
对养犬实行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在重点限养区内饲养小型观赏犬,每只犬登记费为5000元,以后每年注册验审费为1000元。一般限养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每只犬登记费为3000元,以后每年注册验审费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