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唯宠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云南清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昆明唯宠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红云街道和谐家园M1幢105号,建筑面积254.79m2,共两层,建成后每日最大接诊宠物4例,每年接诊宠物1420只,主要接诊宠物为猫、狗、兔子等,只接诊一般病理性疾病宠物,不接诊传染性疾病宠物,不涉及宠物美容。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6.57万元,占总投资的13.14%。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对《昆明唯宠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五华〔2024〕3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位置、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应采取洒水降尘、关闭门窗、设置防尘网等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宠物粪便、医疗废弃物、危废暂存间、一体化臭氧消毒设施和卫生间会产生少量异味,易产生异味的固体废物需日产日清,医废暂存间应定期消毒,各功能区喷洒除臭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1中二级新建改建限制标准,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如厕、洗手等依托周边公厕。运营期间项目医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洗涤废水一起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即:pH6.5~9.5、COD≤500mg/L、氨氮≤45mg/L、BOD5≤350mg/L、总磷≤8mg/L、总氮≤70mg/L、SS≤40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总余氯≤8mg/L,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即:粪大肠菌群数≤5000个/L,与生活废水一起经和谐家园小区化粪池处理,排入红兴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