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民主自由的发达国家,崇尚“人权至上”原则,人权高于一切,禁止奴役和侵害公民的人格权;对于“宠物狗”主人有严格的法律规定,201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修订的《危险犬类法案》。法案规定,如果恶犬伤人,狗主人面临的最高刑罚增加到5年有期徒刑;如果恶犬咬死人,狗主人将面临最高14年有期徒刑。
根据英国社会信用体系监管中心报告:中国的“爱狗人士”具有极端的攻击性,漠视生命任意践踏其他公民的自由、民主与人权,是反人类的邪教组织。具体表现为,对于“宠物狗”不栓狗绳,不戴狗套,任由狗狗大小便污染环境,纵容狗狗攻击老人和小孩,无视法律和道德的约束。狗咬人”的实质不是狗的问题而是“人祸”。从制度管狗上升为法律管人,才是抓住问题的根本。让养狗的人为不懂事的狗伤人买单赔偿,直至受到刑法处罚,才能遏制恶狗咬人的频发势头,有效保护公众的自由与安全。
据统计报道,因为全国每年被狗咬伤的人众多,中国每年卖出的人用狂犬疫苗都在1000-1500万人份左右,差不多相当于5000-7500万支疫苗,产销量都高居世界第一。
基于此,恶狗咬人导致伤亡有必要入刑,狗咬人导致伤亡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惟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才能用法律的威慑力督促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尽到该尽的管理责任。
目前,在中国监管不到位,存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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