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新闻

为了加强军队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2月8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形式予以发布。

毛泽东将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授予朱德(1955年9月27日摄)。

1955年9月,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军衔制,军官军衔分为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后来又增加了准尉军衔。

1955年9月27日,授予元帅军衔及勋章典礼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毛泽东主席亲自为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等十元帅授衔。同日,国务院举行授予将官军衔和勋章典礼,周恩来总理为将官授衔。人民解放军首次授衔,共授予元帅10名、大将10名、上将55名、中将175名、少将800名、校级军官3.2万名,尉官49.8万名、准尉11.3万名。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时止,共授予上将57名、中将177名、少将1360名。

1965年5月22日,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6月1日开始实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军队建设的需要,1986年下半年,中央军委常务会议经多次讨论,决定实行新的军衔制。

1988年9月14日,中央军委在北京举行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军官军衔仪式。这是17位被授予上将军衔的军官在主席台上与大家见面。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军委提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条例结合中国军队新时期建设特点,规定军官军衔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9月14日,中央军委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授予上将军官军衔仪式,党和国家领导人向17位高级军官授予上将军衔。10月1日,人民解放军正式实施新的军衔制度,共授予将官军衔1452人、校官军衔18万人、尉官军衔40.5万人。1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1989年1月2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将官授衔仪式。在此之后,中央军委又先后举行了17次晋升上将军衔警衔仪式。

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现役军官军衔设3等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取消原条例中的一级上将军衔,明确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陆军军衔——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干部学员士兵

海军军衔——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干部学员士兵

空军军衔——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干部学员士兵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3等8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2009年7月,根据中央军委颁发的《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年底前将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这是自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后的又一次重大政策制度调整,是对现行士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新的士官制度主要有7个方面的改革。包括调整士官军衔制度。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将提高中高级士官基本工资。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2010年7月,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将中国军队的士官分期服现役制度更改为分级服现役制度。同时,士官军衔制度也有更改,士官军衔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别是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军衔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种荣誉。军衔制以军官的职务、贡献、才能等综合因素作为评定和晋升军衔的标准。新的军衔制进一步理顺了军官的编配关系,有效地调整军官队伍的比例结构,对于增强军人责任心和荣誉感、提高军官素质,加强军队的指挥、管理、保障和协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是深化军队改革的重要步骤,标志着人民解放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进入新阶段。

【授衔情况】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

1955年9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授衔授勋典礼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命令状”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等10人。同日,国务院举行授予将官军衔的典礼。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授予粟裕、黄克诚、谭政、肖劲光、王树声、陈赓、罗瑞卿、许光达、徐海东、张云逸10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授予55人上将军衔,授予175人中将军衔,授予800人少将军衔。各大军区也先后举行了授衔典礼。

1956年、1958年又分别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将军衔。1956年至1965年,共授予将官以上军衔1614人。

2002年6月2日,中央军委在北京中南海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

2004年9月25日,中央军委在北京八一大楼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

1965年军衔制度被取消。

1988年恢复军衔制后,中央军委先后于1988年9月14日、1993年6月7日、1994年6月8日、1996年1月23日、1998年3月27日、1999年9月29日、2000年6月21日、2002年6月2日、2004年6月20日、2004年9月25日、2006年6月24日、2007年7月6日、2007年11月2日、2008年7月15日、2009年7月20日、2010年7月、2011年7月、2012年7月、2012年11月和2013年7月共20次举行仪式,授予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截至2013年7月,人民解放军自1988年恢复军衔制以来,中央军委共授予148名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

至2013年7月,自1955年我国首次实行军衔制和1988年恢复军衔制以来,已有204位高级军官警官获上将军衔警衔。

1996年4月至年底,中央军委授予数万名预备役军官军衔。这是首批预备役军官被授予军衔。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http://www.gf81.com.cn/second_link/gffg/45.html
2.我国兵役制度的发展历史及现行兵役制度情况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这一时期,除个别单位保留了极少数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外,全军基本实行清一色的义务兵役制。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役年限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http://www.bjzbb.com/article/270966
3.头条文章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 1982年3月20日总参在锦州组建预备役动员师,1983年3月25日锦州预备役动员师改称锦州预备役步兵师,成为我军第一支预备役师(1955年8月国防部发布了《关于组织预备役师的命令》,决定在成都、武汉、昆明、兰州军区组建10个预备役师。1957年6月军委发出《关于改进兵役工作的指示》,将民兵和预...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38582167432203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除本法的规...https://www.ilawpress.com/law/detail?id=iIxO9uKnEdMlU7gJ5qnV9w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修订版全文)第六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军人;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七条 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https://www.bjqixingguan.gov.cn/zfbm/tyjrswj/zcwj_5713012/202112/t20211214_72028875.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条?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六条?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除本法的规定外,另由军事条令规定。 https://www.zzyedu.cn/xsgzc/3d/34/c1045a15668/page.htm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https://m.66law.cn/laws/887024.aspx
4.解放军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历史,图片太珍贵了!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杨得志作关于兵役法修改草案的说明 此后,新的《选举办法》沿用了15年之久。1996年,总政治部又根据历史和现实情况,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了重新修改,对军队人大代表选举的范围、组织、选区划分、代表候选人的产生、选举程序等多个方面,均...https://www.jfdaily.com/news/detail.do?id=81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