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对象为2023年我院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院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本院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申请校内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年限。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五年一贯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3)学习成绩。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本年级或专业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至少得以专业为单位。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1)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院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③评选范围推荐名额分解下达到的各系,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3)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2022-2023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院级(含院级)以上表彰奖励。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至少得以专业为单位。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名额分解下达到各系,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并在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
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将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在线审核、推荐---系部在线审核、纸质公示---学院资助中心在线审核、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纸质公示---上报教育厅,同时需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3),向所在专业系提出申请。各系根据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院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
各系采取线下材料和线上材料报送方式
线下材料:
1.国家助学金各系应将经过系部审核通过后的助学金人员汇总表加盖系章报送在学院资助部门,并保留公示及推荐程序以备查阅。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系应将经过系部审核通过后人员的汇总表加盖系章及审核后学生的申请表一并报送学院资助部门,并保留公示及推荐程序以备查阅。
线上材料:
(一)填写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进入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其获奖证书等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系部公章后附在申请审批表后(胶水粘贴)。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系部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所有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材料均须以专业系为单位汇总盖章后报送。纸质档材料均需各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和电子档一并报送至学工部李沅融老师处(文管楼107)。
1.国家奖学金
各系推荐参评人员在线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填写)逐级签字、盖章,于10月18日前报送至学工部杜原庆老师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电子档和纸质档一式一份),于10月18日前报送至学工部杜原庆老师处。
(2)在线审核,并在线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逐级签字、盖章,并按《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于10月18日前报送至学工部杜原庆老师处。
3.国家助学金
(1)《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7,电子档和纸质档一式一份)于10月19日前报送至学工部李沅融老师处。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一式一份,双面、在线打印)逐级签字、盖章,并按《2023-2024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8)的名单顺序整理,于10月19日前报送至学工部李沅融老师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并通过学院党委决定并全院公开分配结果。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评审办法。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建立健全本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广泛征求广大师生尤其是一线辅导员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在学院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本院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院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对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专业系,将扣减调整下一年度名额,并全院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人员,可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按院规院纪严肃处理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