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通讯员张熠朱鹏锦记者江跃中)近日,被告人刘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避开、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作品著作权采取的技术措施”行为单独纳入侵犯著作权罪规制范畴以来,上海市首例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类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
图说:刘某在网上出售的加密狗普陀区检察院供图(下同)
网上出售加密狗
2022年2月,公安机关发现有人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销售破解版医疗设备密钥,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于7月28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
同年10月8日,案件移送至普陀区检察院,该院立即启动疑难复杂案件分配机制,选派精干力量办理此案,依法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补充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明细、上下游交易对手的证言、书证等证据,完善证据链。
是否构罪要研商
案件事实虽然清楚了,但是刘某的行为是否构罪、构成何罪、如何量刑,需要认真研商,为此普陀区检察院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研讨。
检察官认为,刘某销售涉案加密狗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六项:未经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著作权有关权利的技术措施。
行为触犯了刑法
“刘某通过网络等渠道,向他人销售、提供破解版加密狗是间接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直接‘动手破解’技术措施的,属于直接规避行为;‘隐藏于幕后’,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用于规避技术措施的装置、部件或者技术服务的,属于间接规避行为。相比于直接规避只有一个侵权人,间接规避可能引发下游人群‘连锁’侵权,对著作权人权利侵害更重,对知识产权保护秩序损害更甚。”检察官说。
综合上述情况,检察机关最终认定,刘某于“2020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间,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网上购买破解版密码狗、获取算码器软件、维修手册等作品,并利用互联网等渠道,故意向他人发行提供用于避开技术措施的破解版加密狗,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医疗设备生产企业享有著作权的算码器软件、维修手册等作品,非法经营数额合计人民币15余万元”的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xinmin.cn2024AllrightsreservedTech-vm-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