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案例及分析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经济纠纷案例及分析,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经济型酒店的发展历程

经济型酒店的概念起始于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经济酒店如雨后春笋般在国内的一二三线城市涌现出来,相对于传统的全服务酒店,它们的宗旨是:经济卫生、方便快捷。这种全新的酒店业态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萌芽期、发展期、调整期和成熟期。

二、本土经济型酒店成功的外因

三、本土经济型酒店成功的内因

(一)品牌意识

商务活动催生出商旅人士,假日经济带来了旅游市场,这些旺盛的市场需求在选择经济型酒店时首先考虑的是品牌的舒适度,比如“如家”像家一样、“汉庭”古风古韵、“锦江之星”繁荣闪亮……这就是品牌带给消费者的第一感受。本土性酒店因为土生土长,更能了解中国人审美喜好,因此在品牌建设时也能投其所好。

(二)周到服务

大数据显示,入住经济型酒店的客户群多为20-40岁之间,是社会上的主力人群,他们或公或私出行不为豪华的享受,只为卫生舒适与便捷。因此,经济型酒店就将对固定设备设施的经济投资转移到对服务的严格把关上,比如客房员工比例在1:0.2-1:0.33,就是说每100间客房需要20-33人的服务,尽量以小博大,以少赢多。比如床垫的选购、24小时的淋浴、无线网络等等,都是在营造舒适和安全的住宿环境。

(三)连锁经营

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就必须寻求合作,走集团化、连锁式的道路,以规模取胜,再辅以成熟的操作模式才能打造出连锁的品牌效应。比如锦江之星和如家,现在全国遍布都不下两百家,他们日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流程都是有标准可依的,简单重复坚持做,就会由连锁经营成为连锁反应。

(四)标准管理

连锁经营就要有连锁管理,建立连锁管理系统,是为了便于全国的统一管理,可以实时了解分店的运营情况,再加上和电子商务的合作模式,争取到更多的中心客源,来进一步加强酒店获取订单的能力,都是管理上的进步。

另外,对各个分店的业绩进行考核管理,从成本、客源、销售、服务等方面严格管控,也是帮助经济型酒店管理长效化发展的方式。

其实,连锁酒店做大和做强的窍门就是标准化复制,公开化可视。即使是一本员工工作手册,都要把各项流程清晰记录,做到可视可操作,并定期进行考试。

一、高校学生档案管理的现状

(一)学生档案内容单一

学生档案应该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种表现的综合体现,但是在部分高校的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中,内容比较单一,仅是对学生学习成绩以及个人基本状况的记载,而对于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职业技能考核以及心理状况等没有详细的记载。基于就业背景下,用人单位通过学生档案无法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无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进行判断,由此档案对于学生就业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二)档案材料归档格式不规范

学生档案管理应该遵循统一的标准格式,不仅便于管理,同时也为后期的开发利用提供方便。但是部分高校的学生档案没有统一的格式要求,档案材料的归档标准不统一。用人单位在参考学生档案时,无法提取到有价值的信息,并且为以后的转出工作造成一定的制约。

(三)毕业生档案意识薄弱

档案是跟随学生一升的资料,但是仍有部分高校毕业生对自己的档案不重视,这是高校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很大阻碍。学生毕业后,没有将档案迁出至用人单位或者人才市场,或者有些毕业生就档案自己保管,这对于就业后的职称、出国政审等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四)学生档案转递不规范

在学生毕业后,档案会随学生一起转出,原则上档案是跟随学生转到用人单位,但是目前很多学生在中小企业、外资企业或者私营企业工作的居多,但是这些企业大部分不具备档案接收权。而学生由于不了解档案管理制度,在就业协议书上的档案转递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在学校审查不严的情况下,就会造成档案在转递的过程中丢失,这是高校学生档案转递面临的重要问题。

(五)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二、提高高校学生档案管理水平,发挥就业指导功能

(一)完善高校学生档案信息收集内容

高校学生档案除了收集学籍管理方面的材料外,还应该收集学生在校表现的道德品质、组织能力、实践能力、思想素养、管理能力等比较有价值的档案材料。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收集方式,全面掌握形成学生档案材料信息的程序,确保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档案材料的收集内容,做到学期前安排部署,学期中督促落实,学期末检查审核,将监督检查工作贯穿始终。

(二)强化学生档案意识

高校学生是否具备档案意识,影响到高校能否恰当利用学生档案管理来培养和教育学生、提高档案的就业服务功能。一方面高校应充分利用图书馆的优势,从资源共享、信息一体化管理的角度将档案、图书、情报联合起来,既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又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在学生毕业前,学校应把档案意识教育作为就业教育的重要内容,依托多种平台宣传毕业生档案的内容、作用和去处,提高学生档案意识。

(三)严格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

毕业生档案收发要由专门的机构管理,保证收发转递的渠道单一,管理有序。每年学生毕业时,数千份档案都要寄送各地,各地市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公司没有机要权限,档案就会退回来,退回来的档案要严格执行登记手续,确保交换环节的准确无误。

(四)实现高校学生档案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高校招生规模逐渐扩大,学生档案数量逐年增加,这就要求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实现现代化和信息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服务毕业生就业,首先应该制定统一标准,规范纸质档案的格式,这就有利于档案的整理,为进一步开发电子档案奠定基础。其次,充分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借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在学生档案管理上也采用现代技术方式,逐步实现高校学生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

[关键词]急性酒精中毒;护理干预;不良反应;临床效果

[Abstract]ObjectiveToanalyzetheeffectofnursinginterventioninpatientswithacutealcoholism,providereferenceforclinicalcare.MethodsRandomselectedinourhospitalinFebruary2013toFebruary2016wereacutealcoholpoisoningpatients80casesastheobjectofstudy,wererandomlydividedintointerventiongroupandcontrolgroup,eachgrouphad40cases,twogroupsofpatientsweregivenconventionaltreatment,controlgroupweregivenroutinenursing,theinterventiongroupreceivednursingintervention,theincidenceofadverseeventsinnursingrecords,andcomparedbetweenthetwogroupseffectofnursingandpatientsatisfactionwithnursingcare.ResultsAftertreatment,thetotalefficiencyoftheinterventiongrouppatients(94.4%)wassignificantlyhigherthancontrolgroup(77.5%)(P

[Keywords]Acutealcoholism;Nursinginterventions;Adversereactions;Clinicaleffect

急性酒精中毒是急\科常见中毒性疾病,是指一次性饮酒过量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状态,患者出现兴奋、幻觉等症状,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患者在临床治疗期间,由于自身自理能力有限,对周围事物认知能力下降[1],容易出现各种不良事件,影响治疗,护理安全干预有重要价值。为分析护理干预对急性酒精中毒患者的护理效果,以该院2013年2月―2016年2月收治酒精中毒患者80例为研究对象,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该院收治急性酒精中毒患者80例为研究对象,年龄16~58岁,26例昏迷期,34例共济失调,20例处于兴奋期。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各40例,干预组男29例,女11例,年龄(36.4±4.9)岁,18例轻度中毒,14例中度中毒,8例重度中毒。对照组男27例,女13例,年龄(37.6±5.2)岁,15例轻度中毒,14例中度中毒,11例重度中毒,两组患者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1.3观察指标

分析两组患者护理效果。记录患者护理后疗效,根据患者体征、症状等进行评价,患者3h内恢复神志,临床症状消失为显效,患者6h内神志有所恢复,生命体征比较稳定为有效,患者6h内临床症状无明显改善为无效。记录护理期间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情况,包括自伤、坠床、跌倒、投诉、窒息等。患者护理满意度采用该自制护理满意度评分表,分为四个等级,总满意度=满意度+非常满意度+比较满意度。

1.4统计方法

采用MicrosoftExcel建立数据库,用SPSS19.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采用[(n)%]表示,比较采用χ2检验,以α=0.05作为检验标准,P

2结果

2.1临床疗效观察

护理后,干预组患者总有效率(94.4%)显著高于对照组(77.5%)(P

2.2不良反应情况比较

护理期间出现不良反应包括致死、坠床、跌倒等,干预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5.0%)显著低于对照组(27.5%)(P

2.3护理满意度比较

干预组患者护理总满意度(100.0%)显著高于对照组(85.0%)(P

3讨论

急性酒精中毒是急诊科常见危重症之一,是指患者一次性饮酒量过大导致乙醇无法及时代谢引起的乙醇急性中毒,患者由于中枢神经受到抑制,可能引发心血管疾病或者呼吸系统异常,甚至诱发患者死亡[2]。患者酒精中毒可以分为3个程度,在当前治疗中多根据患者具体情况给予纳洛酮静脉注射治疗[3]。在临床治疗中发现,患者容易出现自伤、窒息等异常情况,因此实施护理干预有重要现实意义。

总之,急性酒精中毒患者实施护理安全干预能够提高护理效果,降低安全隐患,具有使用价值,急性酒精中毒患者护理中除了积极治疗之外,还需要严密监视患者临床表现,加强护理安全管理,改善护理安全状况,促进患者酒精中毒的恢复。

[参考文献]

[1]吴淑芳,赵彩红.19例急性酒精中毒患者的急救与护理[J].国际护理学杂志,2015,32(11):1505-1507.

[2]赵宝宁,杨丽艳.醒脑静注射液联合护理干预治疗急性酒精中毒75例[J].中国药业,2015(8):122-124.

[3]刘军,李玲.护理干预对100例急性酒精中毒患者的护理安全效果观察[J].现代医药卫生,2015,46(3):427-429.

[4]吴裕范.护理干预对急性酒精中毒患者护理安全的效果观察[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连续型电子期刊,2016,16(21):212.

[5]黄小芳.护理干预在急性酒精中毒患者护理中的应用效果分析[J].河南医学研究,2016,25(6):1135-1140.

[6]王东林.纳洛酮抢救急性酒精中毒昏迷[J].中外医疗,2012,31(18):110.

[7]杨从和.急性酒精中毒急诊抢救254例临床分析[J].中外医疗,2012,31(4):34-35.

关键词:借贷纠纷;借贷风险;借贷主体;借贷协议;借贷担保

本文为201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部分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410354002)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月26日

一、引言

温州是我国民间借贷最活跃的地区,也曾是我国民间借贷违约率非常低的区域,然而近年来,其民间借贷纠纷却呈持续快速增长的趋势。2009年,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数为4,051件,2010年、2011年与2012年分别增长了86.2%、59.8%与61.4%,经过3年的快速增长,2012年的纠纷数达19,446件,竟是2009年的4.8倍。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的大量爆发?这一问题值得探讨。

一个事件的产生必定有内因与外因。目前,国内学者对民间借贷纠纷产生原因的探讨,主要聚焦于外部成因。陈成建(2009)认为道德、法律和经济风险集聚是引起民间借贷纠纷爆发的原因;黄书名(2012)认为主要原因是借贷利率与政策利率脱节、国家金融监管缺位和银行中介功能弱化;曹(2014)则从特征因素、经济因素、金融监管机制因素、资本特性因素、民众法律意识因素五个方面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增长进行成因分析。我们认为,尽管法律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经济环境变化等客观外在原因非常重要,但引起民间借贷纠纷爆发的内在成因也是不可忽视的,甚至更为重要。

本文试图以我们对温州民间借贷纠纷的调查,尤其是对温州瑞安市的实地调查与案例分析为基础,充分探讨温州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内在原因。之所以选择瑞安作为调研重点,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经济上具有典型性,瑞安市是温州模式的重要发祥地,其人口占温州市的15%,年产值占比为16%;第二,民间借贷及其纠纷发生上具有代表性,因为其民间借贷纠纷对温州全市的占比较高,相对于温州全市的情况,2009年的瑞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为28%,涉案标的额占比更是高达34%;第三,与温州全市的情况基本相同,近年来瑞安民间借贷纠纷也呈持续快速增长之势,2012年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达3,927件,是2009年的3.5倍。本文结构如下:第二部分分析瑞安民间借贷纠纷的现状及变化特征,第三部分结合案例探讨温州民间借贷纠纷的内在成因,第四部分是结论。

二、瑞安民间借贷纠纷现状及变化特征

借贷主体、借贷利息、借款数额、借贷期限等是研究民间借贷行为的核心要素。我们以这几个核心要素的信息掌握为重点,从以下三个层面开展调查:第一,到瑞安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若干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实地调查,获取核心要素的样本数据;第二,拜访瑞安市人民法院,搜集瑞安市民间借贷纠纷发生的总体数据,以及200余例纠纷案例的样本数据和其他信息;第三,实地抽样调查瑞安当地的众多普通借贷者,了解借贷动机及其对借贷纠纷成因的主观认识等。在下文分析中,总量分析的对象是总体数据,而各类特征分析的对象是样本数据。

(一)总体状况及其变化特征。近年来,瑞安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涉案标的额也呈持续上升之势。2008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仅812件,涉案标的额为1.77亿元;而自2009年起,纠纷案件数量及标的额呈快速增长趋势,2012年到达最高峰,纠纷案件为3,927件、标的额高达34.69亿元,分别为2008年的4.8倍和19.6倍。2013年纠纷数量开始减少,2014年出现明显下降,纠纷数仅为2012年的1/3。从纠纷案件的总体变化来看,大致呈现出以下特征:

1、借贷纠纷案一度成为民商事案的主体。近年来,瑞安民间借贷纠纷案占所有民商事案件的比例不断大幅上升,一度成为民商事案件的主要组成部分。自2010年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对民商事案件总量的占比超过1/3(2014年除外),2012年和2013年的占比更是高达40%,2014年的纠纷数量有所减少,所占民商事案件的比例也随之下降。

2、借贷纠纷案平均标的额呈明显上升之势。瑞安民间借贷纠纷的平均涉案标的额总体上呈现不断上升之势。2008年,纠纷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21.8万元/件;到2014年,达到了111.4万元/件,为2008年的5.11倍。

3、纠纷当事人分布渐趋多元化。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大致包括家庭及个人(下文简称个人)、中小企业和民间金融机构。早些年,民间借贷主要发生在熟人圈里,借贷纠纷当事人自然也主要是个人与个人。然而,随着民间借贷逐步从熟人圈走向民营企业主、典当担保及小额贷款公司等陌生人圈里,借贷纠纷当事人的分布也逐步走向多元化。调查发现,尽管个人之间的纠纷依然占多数,但个人与企业、个人与民间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与民间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数量呈快速增加之势,其中尤以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纠纷数量增长最快,从2008年的18件增加到2014年的298件,年均增长60%。此外,发生借贷纠纷企业的行业分布很广,既涉及加工与贸易行业、服务业,也包括制鞋、模具、机械等制造业。其中,出现借贷纠纷频度最高的是房地产、投资咨询和融资管理等行业企业。

(二)调查样本及其纠纷特征分析。为梳理瑞安民间借贷纠纷的变化特征,我们以从人民法院获取的调查样本为主要对象进行分析。这些样本为来自瑞安人民法院的近4年的200余件纠纷案例,我们从中选取其信息能够满足研究需要的166件纠纷案例。按年度划分案例,2011~2014年的数量分别为47、44件、40件和35件。

1、纠纷案由。调查发现,民间借贷纠纷的案由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借款方还款违约导致的纠纷,约占40%。纠纷往往缘于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方未归还本息,贷方多次催讨无果,故向法院。调查案例中,一种情况是借款方仅支付前两个月的利息,之后故意违约不还本息;另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将借款用于生产经营,但因经营不佳失去还款能力。

第二类是因双方对借贷约定不规范或者认识不一致引起的纠纷,约占50%。纠纷往往源于借贷双方在合同(欠条,甚至口头约定)中未明确约定借贷利息、还款期限和借贷担保等,双方认定的借贷事实不同。如借贷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3%,但事后借方推说利率过高,只愿支付2%;又如借贷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5%,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方由此拖欠本金利息,从而引发民间借贷纠纷。

第三类是因非法吸存、集资诈骗产生的借贷纠纷。数量占比虽小,但牵连广,往往会出现数个原告同一公司或个人,导致纠纷的调解难度大大增加。

2、单笔借款金额。单笔借款金额差距较大,小者仅有3至4万元,大者可达500万元以上。从分析样本来看,瑞安民间借贷纠纷的单笔借款金额近年来总体呈不断上升之势,从2011到2014年,纠纷从单笔50万元以下为主逐步转向以单笔50万元以上为主,100万元以上的大额借款纠纷日益增多。进一步分析还发现,300万元以上的借贷纠纷案例以集资诈骗为主,且每个案件的单笔借款金额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3、纠纷贷款流向。从纠纷的资金流向来看,近年来从以生活消费为主转变为以经营融资为主的特征变化非常明显。总体上,贷款资金流入生活消费的借贷,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是最小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借贷者关系亲近,信息较为对称,借款双方对借贷事实的争议较小。相反,贷款资金用于经营融资及临时周转就容易发生纠纷,近4年该类纠纷占总纠纷数的68%,其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生产经营或投机失败、周转资金链断裂。

4、非法借贷涉及面广。近年来,非法吸存、集资诈骗等非法借贷行为不断发生,非法借贷纠纷的数量日益增加,借贷纠纷的涉及面也越来越广。如,2011年包某某对外宣称二手车抵押业务利润可观,以支付高额回报为诱饵或以共同经营为由向陈某某等14名民众集资款项共达1,418万元,用于高利放贷和经营二手车抵押借款生意,后因放出的高利贷无法及时收回,二手车抵押借款生意亏损,资金链断裂,导致1,300多万元借款无法归还而产生纠纷。

5、借贷纠纷日趋复杂化。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纠纷当事人的人数有增加趋势。自2011年起,纠纷当事人不再是原告与被告两个单一主体,而是逐渐向多个纠纷主体转变。经常出现一名原告多名被告,或多名原告一名被告等现象。此外,因多重借贷的发生,甚至出现了错综复杂的纠纷关系,同一个当事人可能既是原告又是被告。

三、温州民间借贷纠纷内在成因分析

一般认为,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相比,民间借贷最为显著的差异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借贷主体关系可能较近、协议方式简便、利率较高、担保形式灵活等。这些特点是民间借贷普遍存在并迅速发展的原因,但也为借贷纠纷的发生埋下了不小的隐患。下文我们将利用166个法院案例样本,结合实地调查获取的信息,进一步探讨温州民间借贷纠纷的内在成因。

(一)纠纷案例的内部特征分析。对获取的166个法院案例样本,我们从借贷主体间的亲疏关系、借贷协议的规范程度与借贷担保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考察。分析2011至2014年的案例发现,借贷主体关系较为亲近的数量仅占纠纷案例总数的13.3%,且比例波动小;借贷协议很不规范,仅仅为“口头协议”的纠纷占纠纷总数的4.8%,比例有逐年下降的趋势;借贷协议中有担保形式的纠纷仅占纠纷总数的36.1%,这一比例有明显的上升趋势。

(二)借贷主体的亲疏关系。瑞安民间借贷行为主要发生在关系比较亲近的人之间,比例大约在80%以上,但关系亲近的借贷主体占纠纷发生的比例仅为13.3%。如果按照上述80%的比例推算,2011~2014年关系疏远的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的概率,为关系比较亲近的借贷双方发生纠纷概率的26倍。由此可见,借贷主体的亲疏程度直接影响借贷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方法:选取2010年1月至2014年1月我院急诊科出现的24件医患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处理策略和风险规避措施。

结果:急诊科出现纠纷原因多是由于患者、医院及社会因素造成。

结论:分析急诊科医疗风险原因,制定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及纠纷处理措施,对维持医疗秩序,创建良好的医疗环境,提高医疗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医患纠纷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急诊科医疗风险规避纠纷处理措施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3.603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对健康需求日渐增长,再加上素质教育的全面普及,群众的法律意识也日益增强,对各行各业的要求也不断提升。医疗行业具有相应的特殊性,再加上医疗行业本身所具备的风险性,如医疗事故的不可预见性、医疗费用的不一性、医疗效果的不确定性等因素都会引发群众不满,诱发医患的纠纷事故[1]。为了进一步研究急诊科医疗风险规避和纠纷处理措施,笔者以24件医患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处理策略和风险规避措施,现总结如下。

1.1一般资料。选取2010年1月至2014年1月我院急诊科出现的24件医患纠纷案例,包括:8起殴打、辱骂及打伤医务人员,6起摔打公共医疗设施,5起威胁医务人员,5起引起经济纠纷。

1.2方法。选取调查问卷方式,发放调查问卷,分析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

2.1患者自身因素。患者缺乏优秀的社会道德意识,语言粗鲁、行为粗鲁,思想文化素质较低,无法理解和尊重医务人员的付出;部分患者为酒后入院,行为意识不清,易出现暴力倾向;患者对医院治疗期望过高,全凭自身意愿要求患者,对病情痊愈期望过高;家属由于急危重患者的救治而出现焦躁、紧张、恐惧等心理,使医院之间的关系受到负面影响。

2.2医院因素。部分医务人员未做到真正的关心和体贴患者,未理解患者,针对患者疑问未做到全面解释,或解释不清楚,患者治疗期间,医务人员操作技术不熟练,使患者无法信任医务人员,造成医患关系紧张。并且急诊科未合理分配布局及抢救措施,给患者带来影响,都易出现纠纷。

2.3社会因素。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在医院纠纷事件中,过多的舆论导向介入,而在参与期间,媒体的态度倾向于患者,多谴责医院方面,使部分患者无法理解医院。另外,医院收费标准不同,医疗公共设施无法更好满足患者的需求,医药费用过高,使医患关系紧张。

急诊科出现纠纷多是由于患者的不理解,舆论的错误导向,医务人员自身疏忽,医疗费用的过高等因素都会造成医患关系紧张,引起医患纠纷,因此根据纠纷原因,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3.1创建和谐、良好的医患环境。和谐的医患关系可有效避免医患纠纷,减少医患冲突,预防发生纠纷。因此,医务人员需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树立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要具备以人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尊重患者,关心体贴患者,与患者积极沟通,创建良好的医患关系,并使患者可真正了解医务人员,并做到双向了解[2]。

3.2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在医患纠纷中,伤害最深的则是医务人员,面对患者的暴力、刁难及威胁时,医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自我保护意识。医务人员要尽量避开闹事者,并要做好一定的防御措施,借助外界一定力量,求助医院或邻近科室工作人员的帮助,若情况严重,可及时报告给警察,寻得帮助,从最大程度上减轻患者对自身、家庭、医院的伤害。同时社会也需要尽可能的理解急诊科医务人员,多尊重和包容人员,以此降低急诊科医患纠纷。

3.3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纠纷时,最关键环节需要增强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性,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在提高医疗行为的规范性时,要根据患者的需求采取针对性措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患者对医院的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有着更高要求。因此,在医疗服务工作中,需为患者提供个性化服务,温情呵护[3],创建良好的人文管理,采取优质性的服务措施,根据新时期医疗卫生制度,怀着高度责任意识,并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意识,培养医患的沟通技巧,需尊重、关心、体贴患者,在最大程度上满足患者的身心健康需求,尊重患者意愿,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3.4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医务人员需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急诊科具有综合性、风险性、应急性等特性,医务人员要具备丰富的文化知识,以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满足急诊科要求。

3.5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为了满足患者需求,满足急诊科急救需求,避免在急救期间出现差错,必须要创建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急救队伍的专业化,操作水平的流程化,工作规范化,必须要创建优秀的管理制度,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从最大程度上满足患者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徐香馨.急诊科医疗风险规避与纠纷处理策略[J].医学信息,2010,07(11):3397-3397

开证行:B银行;

出口商:C公司;

进口商:D公司。

2012年3月25日,C公司收到美国某银行作为通知行的孟加拉国B银行开来的申请人为D公司的信用证。信用证条款简洁,索汇路线清晰,价格条款及所需单据等要素与进出口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

A行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果断要求C公司不要再理睬D公司的任何降价要求,改由A行全面处理业务纠纷。2012年6月1日,A行工作人员与孟加拉国驻中国大使馆参赞取得联系并将前因后果写成书面文字发送到大使馆。同时又联系了中国驻孟加拉大使馆商务部负责人,委托他们联系当地孟加拉国银行,询问业务进展情况。

2012年6月3日上午9点,C公司通知A行:“D公司同意立即全额付款,并一再要求千万不要再让任何政府部门给他们施压。但条件是,C公司必须立即通过A行发电文给B银行,同意收到全额货款后立即将货款的20%退还给D公司。”此时的C公司对于能追回货款的80%已经非常满意,急切的催促A行立即发报至B银行,同意接受回汇货款的20%。

A行工作人员凭多年的业务处理经验,耐心劝其静观其变。因为B银行方面根本未提变相降价一事。但C公司态度坚决,执意要求立即发文。2012年6月3日上午10点,货款全部足额汇至A公司账户。此后,B银行也再未提过降价一事。至此,一桩原本降价也不能解决的贸易纠纷案,被A行工作人员巧妙地利用政府诚信及时追回了全部足额货款,有力打击了不诚信商人企图利用信用证项下不实不符点胁迫客户降价的阴谋。

案例分析

当开证行提出不符点时,出口方应该在正确理解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多与经验丰富的议付行工作人员沟通,理性分析不符点实质。倘若不符点确实存在,应立即修改单据,力争在交单期和有效期内将修改后的正确单据补寄开证行,使不符点不成立,开证行仍旧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若是开证行为规避其第一性付款责任或是因其他原因而提出一些不实、不符点,出口方应在议付行国际业务专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及时采取正确处理方法。

此种情况下,议付行工作人员的业务处理水平绝不再是简单地审单、寄单,而是要求精通国际惯例、具备过往案例处理经验,对各类经济纠纷具有回旋把控水平等隐水准。此案例中若A银行采取仅凭进、出口双方客户谈判协商解决不符点的惯常做法,则结果不是降价结汇便是退货退单,给出口方客户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而此案例中的A银行积极了解开证行背景,并果断采取由银行工作人员与开证行交涉的专业做法。A银行一方面绕开进口方单方面以单据存在不符点为由要求降价的无理要求,并且在开证行消极不合作的情况下,果断采取径直联系双方国家大使馆的正确处理方式;另一方面紧紧抓住了开证银行负责人在当地较有影响,必定重视负面影响这一事实,将其违背国际惯例无理拒付这一事实及时通知给有关政府部门,使问题最终得以迅速解决。

一、问题的背景

3.法律之规定。早在最高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意见》中曾规定:“涉港澳同胞案件不属于涉外案件。鉴于港澳地区的特殊地位,审理这类案件,可参照民诉法第五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后在1987年出台《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嗣后又于1989年颁发《关于印发〈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对审理涉港澳案件的管辖、法律适用等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即在诉讼程序方面按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办理,在实体方面,按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和涉外经济合同法地五章的规定办理,应适用香港、澳门地区法律或外国法律的,可以适用。但在试行之民诉法废止后,最高院在其后所作的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意见中却未能重申这一原则。直至1993年最高院的《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冲突之概述。

三、法律适用之解读

四、法律适用之误区。

(一)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漠视和干预。航运实务中存在大量的格式合同,其都包含有法律适用条款,如提单、租约、保险单等,如约定的准据法是外国法,法官往往以其未经双方合意为由予以否定,甚至有将提单背面管辖权(包括法律选择)条款视为单方面意思表示而予否定其效力的情况存在。有的在某些案件的识别上存在恣意,如在无单放货案件中,法官往往以无单放货作为侵权行为而排除适用提单中所订明的法律。又如香港某公司诉香港某居民渔船抵押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在与财务公司所订之抵押合同和抵押转让合同均约定选择香港法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但法院在判决中以当事人未提供香港的有关法律,故认定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而适用我国法律。该案未通过系列途径进行法律查明,就认为排除当事人的合意,显然草率。笔者认为既然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处理争议所适用的准据法,就应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尤其在后,以当事人未能提供为理由置当事人之约定于不顾,是不符合一国两制精神的,香港享有独立的法律制度也成为一句空话。

(二)滥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由于最密切联系原则本身没有提供必要的精确判断标准,其应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这就很难排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过度扩张,往往助长扩大法院地法适用的倾向,使法律适用具有太大的随意性。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以特征性履行,保护当事人的特殊需要,以及合同与某个场所的明显联系等因素来确定并适用法律,但是当某种特定类型的合同明显地与另外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更密切联系时,应适用该国或地区的法律。而实务中常常只要案件与国内有连接点,就武断地适用中国法律。

(三)在外国法查明问题上的轻率。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外国法的查明作了明确规定,考虑到香港、澳门毕竟是同属一主权国家,法律查明的途径不宜完全按最高院设定的几种方法。实务中法官常常以当事人未能提供或提供的外国法不合要求,而排除其适用。对涉港澳案件的法律,可参照外国法的查明来处理。在涉港案件中,因香港的法律制度属英美法系,法律文牒繁复,其法律渊源包括成文法、判例法、衡平法、习惯法等,给我们了解香港法律造成了一定障碍。但就港澳的法律而言,因内地法院通过中央机关易于查明,故法院应依职权调查。特别是在内地与香港先后达成了《送达文书安排》、《仲裁安排》,与澳门达成了《送达文书与调查取证安排》的情况下,更有条件查明港澳法律。

二、仲裁在商业银行金融纠纷中的应用

三、目前商业银行对仲裁的定位

采用仲裁程序审理金融纠纷,审理期限是仲裁效率的一个重要内容。有31家调查对象认为采用仲裁审理金融纠纷的期限应当不超过30天,占调查对象的59.6%;有14家调查对象认为采用仲裁审理金融纠纷的期限应当依照案件复杂程度确定,占调查对象的26.9%;有4家调查对象认为采用仲裁审理金融纠纷的期限应当不超过60天,占调查对象的7.7%;有2家调查对象认为采用仲裁审理金融纠纷的期限应当不超过90天,占调查对象的3.8%;有1家调查对象认为采用仲裁审理金融纠纷的期限应当不超过7天,占调查对象的1.9%。在目前商业银行对仲裁的应用与认知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对仲裁工作提出了不少的期望与建议。有35家调查对象建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与金融单位多交流、走访;有29家调查对象建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加大仲裁宣传力度;有28家调查对象建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多吸纳金融行业人士担任仲裁员;有26家调查对象建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定期举办金融仲裁研讨会;有25家调查对象建议仲裁委员会应当编纂案例汇编;有11家调查对象建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出版刊物。

四、总结与对策

(一)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仲裁制度的宣传与普及

(二)建立独立的金融仲裁机制

金融消费者保护有研究指出,传统的信贷业务纠纷解决方式经历了“单一诉讼方式”、“或诉讼或仲裁”及“单一仲裁方式”三个阶段的变化,根据调查的情况来年,山东银行业纠纷总体上是处于“或诉讼或仲裁”这一阶段上,并且金融仲裁也没有从一般的商业仲裁中独立出来。从全国的经验来看,要促进仲裁在银行业纠纷中的应用,建立独立的金融仲裁机制是必经之路。首先,建立的独立的金融仲裁机制本身就是宣传仲裁的很好的机会,其次,建立独立的金融仲裁机制能契合解决金融纠纷实际需要。2003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颁布,该规则的创设标志着金融仲裁机制的实质性确立。在该规则的示范作用下,郑州、大连、上海、武汉、长沙、重庆、珠海、海口、杭州、广州、太原、南昌等各地仲裁委员会纷纷设立了专门的金融仲裁机构,广州、天津、上海、武汉等地的金融仲裁机构先后制定了独立的金融仲裁规则。建立独立的金融仲裁机制,一方面可以趁势进行仲裁宣传,改变原来存在于银行业中对仲裁片面认识,转变银行业所形成的“诉讼定式”思维,提高银行业对仲裁的认识与认同的程度;另一方面,这也符合了商事仲裁专业化、精细化的发展趋势。

(三)积极探索新的仲裁模式

【关键词】人民调解四个转变

一、在调解工作根本方向上,推动“单一调解”向“调诉衔接”的转变

过去,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往往因为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而得不到有效的履行。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司法解释的出台,通过明确调解协议的可诉性质和设定部分民事纠纷诉讼前置的规定,进一步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出台与实施,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衔接方面提供了法定的依据,亦为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人民调解组织要严格依法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纠纷过程中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调解笔录,并制作合法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达到调解工作与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协调一致的最佳效果。

二、在调解工作基本方针上,实现“重调轻防”向“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转变

一些基层调解委员会掌握纠纷不及时,以人民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为借口,认为当事人不上门就不能主动开展调解工作,对辖区纠纷闹大了再调、上门了再调等重调轻防的思想比较普遍。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必须掌握主动,坚持调防结合的原则,重点在防字上下功夫。

一是要做好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以开辟人民调解工作宣传专栏、举办法律知识问答、以案说法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作用,正确引导纠纷当事人主动寻求人民调解的帮助;坚持在调解纠纷过程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直接面对普法对象的优势,加强对群众的法律知识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让群众知法、懂法、用法,提高群众面对纠纷的理性程度,更多考虑成本、效益等因素,使人民调解获得信赖并深入人心。

二是要建立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机制。调解委员会要善于从既往调解案件中科学分析把握辖区纠纷产生发展的规律,比如以我街来说,改制公司换届选举时期往往是矛盾集中爆发期,年底是劳资纠纷的多发期,房屋宅基地相邻权纠纷较为频繁等等,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建立矛盾纠纷的排查制度,确保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排点上以征地补偿、城市拆迁、劳资关系、宅基地、婚姻家庭等纠纷为主,排查形式上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平时十天一排查;在政治敏感期、重大节假日等矛盾纠纷高发期开展统一排查行动。

三是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解工作人员必须要化被动为主动,要经常对辖区单位和居民进行走访,全身心融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现纠纷苗头,真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在调解工作运行方式上,确保“单独调解”向“联合调解”的转变

“调解工作只是司法所的事,是调解委员会的事”的思想和内部分工分家的现象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调解工作的力量和力度。在当前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新形势下,开展调解工作必须运用综合手段,多方协调才能达到更好效果。

一是健全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参与的协调配合机制。随着环境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特殊纠纷的增加,专门性的行政处理、行政调解机制愈发显得重要,因此其它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调处办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方法、措施,及时分析人民调解工作的薄弱环节并探讨对策。

二是整合辖区社会资源,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本辖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志愿者或兼职调解员身份加入到调解员队伍中来,如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学教师、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工作者等,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既提高了调解队伍的专业水平,又扩大了社会参与和社会影响。

三是积极推行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互动制度以及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两所联调”工作机制。区法院可为各街道指派一名法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员,负责业务指导,为调委会提供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对重大疑难案件给予法律上的建议和帮助,调委会可为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寻找当事人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协助,在诉讼、调解和执行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协助。街道司法所与派出所建立联动联调的工作机制,派出所接警涉及民间纠纷或者经调解能解决的轻微案件由派出所交司法所或街道调委会解决;改制公司、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可与社区民警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遇到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社区民警应积极参与;派出所对案件的民事争议部分,可移交调委会处理,调委会处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派出所。

四、在调解工作实践方法上,促进“以德调解”为主向“依法调解”为主的转变

【关键词】产科护理;风险管理

1.1护士因素产妇患者对产科护工的服务要求和质量越来越高,对产科风险的认识也越来越完整,这样护士面临的工作压力相应的增加,使工作量加大,常处于疲惫状态,这样更加导致产科护士对工作的出错率的提高,这种超负荷状态就是护士在工作中导致护理风险管理的原因之一:第一,护士对医院规章制度不能严格的遵守、对理论上的知识没有很熟练的掌握、护理的程序不规范、对临床发生的事故处理不得当、对病人的护理记录不登记或登记不完整,再加上临床护理经验不足对风险的观察能力差,这些都会使护理风险管理程度加强。第二,在工作中医生和护士、护士和护士、以及护士和产妇的协作配合不够。第三,医护人员的护理服务与态度。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的维权意识增强给产科的护士带来精神压力[2]。

1.2患者与家属因素第一风险因素,新生儿的听、视、感、触知尚不完全能力将其加大风险因素;并有些的病人有静脉用药时会发生速发型的过敏反应,病人与家属将会怀疑配药是护士错误;病人以其理由擅自离开医院、不配合工作态度行为与不健康等生活方式。第二风险因素,由于产妇本身的个体差异。住院期间有的产妇本身的身体状况不好,再加上合并其他疾病的症状发生使产科护理中隐藏中很大的风险。第三风险因素,注意产妇的心理承受能力。有的产妇心理反差和情绪容易受环境和条件的刺激而反差很大,要多关心产妇的心理,产妇了解和熟悉产科医疗上的风险不够,同时外在的压力比如家庭、经济和外界等压力使产妇的情绪受影响,从而影响产妇本人的产科风险。这就提高产科护理在工作中的风险率。

1.3医院管理规章的制度因素医院是一个完善的机构,它具备着很强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和服务职能的医疗机构。不然会出现了很多风险性:第一,组织职能因素、产科护理、管理和监督职责、职责不清与协调配合的工作困难带来风险。第二,由医院规定的规章制度不够合理化、护理工作事项与护理技术没有完整、再加上在护理上没有尽职的监督和管理。第三,因医院的不足产科护理工作人员的配用与护理工作人员培训与考核缺少。第四,医院的不合理的用药导致到用药数量不足,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与长久无维修检测仪器等成为了后期服务风险主要因素。因此,医院管理制度好坏已成为了产科护理的工作风险率的高低[3]。2如何在产科护理中加强风险管理的应用

2.2加强产科规范化,提高护理技术与质量管理第一对基础护理的操作规程和制度进行良好的规范,同时也合理地规范各科的医护人员应尽的责任和职责,使工作流程合理化,按排的工作日程也细致化。第二来医院实习的实习生和刚进科室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和指导,规范工作内容。第三形成制度化,对护理工作人员护理的操作考核与理论考核有计划进行指导和检查。第四扩大提高对护理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工作队伍的建设,鼓励他们学习,树立好护理安全管理典范。第五前提以提高技术为目标提升整个团体,学习新技术与增加新的护理业务技术以护理为基础,提高综合质量尽职的护理患者。

2.3护理风险管理的制度建立

2.3.1完善好医院的管理制度,降低护理风险为降低医院实施的风险,在管理中要制定良好各项评价指标,在产科护理的风险和护理风险做好范围评估,防范和分析一切护理风险,识别各种护理中有可能发生的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完善医疗实践经验建立一个良好的监管系统。要重视优化医院的医疗系统,管理制度进行改进。及时对医疗器械进行维护,同时还需要对产科护理的工作人员在护理水平和行为上进行改进在职业道德和操作水平上做个有医德与医风的工作人员。

2.3.2产科用药风险的管理在产科的护理工作中的药物剂量和用法等要求是不同,剂量大小、滴速快慢要适当,不能粗心大意,要严格的执行查对及操作的规程,管理者应要从作好每一个环节上的防范。同时,对于特殊药物标签应当注意醒目,护士对注谢器的针筒大小、放置地方加以分区,尽量做到孕产妇管理相对的集中。

2.3.3急产护理的风险管理对于现在流产与引产分娩等比往的孕妇要多得多,可是病人为了个人隐私需要,将隐瞒她们的病情日趋也增多,因此,在风险管理中对护理工作人员要加强教育安全及专科知识技能培训,熟练的掌握肛查与产程观察一些基本的专科技能[4],同时也要加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责任心,要求严格执行制度,以及要认真细致检查收集的病史资料,重点加强了解与沟通对引产史孕妇和经产妇换班工作,以避免发生急产。为提高护士协调工作能力,需模拟强化培训,制定好急产抢流程。3讨论

[1]张仲明.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办法确保医疗质量[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1999,15(9):569-343.

[2]刘晓红,何仲,吴丽军.危机管理理论及其在护患纠纷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护理管理杂志,2006,6(7):51-53.

[3]刘庆风.脑卒中后抑郁症的特点分析及护理干预[J].中国现代医药杂志,2007,9(2):103104.

[4]晓惠,邹晓清.临床护理风险事件分析与对策[J].中华护理杂志,2005,40(5):375-377.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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