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哪些影响?
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都会有消费活动,尤其是在信息技术电子化时代,网购也成为了一种潮流,难以避免的会出现消费纠纷。
《民法典》的颁布,有助于推进全民学法意识,是保护人民正当合法权益的法律,需要全民遵守。在经济领域中,不仅能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还能使消费者培养在遇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自觉找法的习惯。
从性质上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既有民事规范,也部分涉及行政规范,属于经济法范畴。
从适用上来说,《民法典》对于民事主体的一般性权益保护做了规定,消费者维权时,除了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殊规定,还可以适用《民法典》中的一般规定。
《民法典》与《食品安全法》这些特别法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已经非常丰富,但是同日常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交易比起来,民法典无法细化到具体的每一个问题。对于某些购买问题,仍然需要依靠具体的司法解释去解决。
1、《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本条意味着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合同中若约定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的,则为无效条款。
2、《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消费者若因经营者的违约行为,损害了人格权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的,消费者在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时,同样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原精神损害的赔偿在主张侵权责任时才能要求,现在违约责任中有了例外的规定,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在第四百九十六条、四百九十七条、四百九十八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经营者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进行了规定,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民法典》物权编第二分编所有权中,对于消费者在购买房屋后,为避免物业成为长久的物业,给与了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的权利,并降低了业主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的门槛,只需要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参与表决’的双过半。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消费者只能被动选择商品,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限定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单位主体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列的消费者,《消法》保护的对象是个人;目的是为生活所需,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不是本法中所指的消费者;向经营者购买,对于经营者的理解应是以出卖为营生,偶尔的一次出卖自己所有的闲置物品,不能称之为经营者。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旅游法》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