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篇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XX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20XX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消费
2、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指贯彻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基本准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三项。一是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国家对消费者支持与援助的原则。三是动员社会力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知悉真实情况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
3、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人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实践生活中的毒酒事件,劣质药品和化妆品事件,电器、压力容器、玩具、鞭炮烟火、机动车等因漏电、燃烧、爆炸及失灵等原因致人损害案件,是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典型事例。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
4、、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A、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消费者有权要求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与生产经营者约定的标准,不致因质量低劣而妨碍消费。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降价等。B、关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法规或按质论价,商品价格或服务费用合理,不因乱涨价或乱收费而受到经济利益损失。C、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计量,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计量准确、足量,不致因短尺少秤而遭受经济利益损害。生产经营者更应自觉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不在计量上弄虚作假。对于工厂包装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
5、其注明净重量或容量,并与实际相符;交易时计量的商品,消费者有权查明度量、衡器是否准确,有权看秤、复秤,对不足分量者有权要求退货或退回多收的价款。依法求偿权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当消费者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消费者行使求偿权的方法,可以是向责任者直接提出损失赔偿请求,也可以是向管理机关、仲裁机关、司法机关提出损失赔偿请求。获得知识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首先要求国家制订消费教育、宣传的基本政策、方针和方法,通过长期的实施,使大多数民众能够成为比较聪明的消费者,能够掌握基本的
9、”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三、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四、第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第二款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10、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五、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三款修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六、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其中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修改为“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七、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
11、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修改为“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八、将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合并,作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
15、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十三、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相应地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的“及其社会团体”修改为“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十四、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
16、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十五、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相应地将第十二条中
17、的“社会团体”修改为“社会组织”。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的“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修改为“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二项:“(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第一款第三项改为第四项,修改为:“(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第一款第五项改为第六项,修改为:“(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
18、意见”。第一款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第二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增加二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十六、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修改为:“(
19、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第三项修改为:“(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篇三
20、:20XX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试题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法)年12月4日B、20XX年10月25日C、20XX年3月15日D20XX年1月1日答案:C2、某品牌的电器在市场流通一个月后发现该电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故经理发出召回商品的通知,召回途中哪些行为时正确的()A、召回商品的额外费用由消费者承担。B、该公司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的必要费用。C私下召回该电器。D、该电器召回后不做任何处理。答案:B解析:根据20XX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
21、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所以B是正确的。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A、一倍R二倍C三倍D四倍答案:C解析:根据20XX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可以在()日
22、之内得到回复。A7B5c15D1答案:A解析:根据20XX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5、下列哪些条款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的新增条款。()A、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B、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C、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D、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答案:A解析:根据20XX年新修订的消费
23、者权益保护法可以知道A是总则里的新增条款;B是总则内容,但不是新增条款;C、D不是总则内容。6、消费者购买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两年答案:B解析:根据20XX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7、在20XX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4、中,下列选项中,当经营者(),消费者可以依法按其所支付价款的三倍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A,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B.所售产品包装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和保质期C.谎称某国内私营企业产品为“美国进口原装”D.出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答案C解析:根据20XX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为谎称具有欺诈性质,所以选C&甲花500元在乙商场购得茅台酒一瓶,饮后产生种种不适症状
25、,住院治疗共花费1000元,经检验某甲所购茅台酒为假酒。下列救济措施不合法的是()。A.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500元价款,并依法要求乙赔偿损失B.要求乙给付真茅台酒一瓶,并赔偿损失C.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乙给付相当于价款二倍的罚款,并赔偿损失D.主张乙违约,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解析:商场的行为不属于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甲关于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不成立,只能请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故A不合法,D合法。根据20XX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
26、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所以B、C合法。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方式的是()。A.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B.与经营者协商和解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仲裁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答案C解析:根据20XX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