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2证券简称:源飞宠物公告编号:2023-019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西藏富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6MA6T3DK111
3、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17年7月5日
5、法定代表人:杨自平
6、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虎峰大道沿街商铺2-1-030号房
西藏富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东情况:北京开元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何富昌。
何富昌先生主要从事基于上市公司产业服务基础下的VC、PE、并购及上市公司定增投资,具有深厚的上市公司产业服务及投资并购经验,曾主导帝王洁具(002798)、恒林股份(603661)、兔宝宝(002043)等项目并购重组,为丸美股份(603983)、来伊份(603777)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资本战略和市值管理等全方位资本服务,与产业方共同搭建资本平台,进行全产业链投资。曾荣获“融资中国年度中国新锐私募股权投资人物TOP10”、“投中集团年度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新锐投资家TOP10”、中关村创投之星等殊荣。
西藏富扬与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受同一控制人何富昌控制,系一致行动人。
除上述内容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西藏富扬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西藏富扬也未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西藏富扬签署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与其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甲方: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西藏富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和方式
1、合作目标
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及并购顾问服务。共同协助甲方制定和实施资本战略,协助甲方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整合产业资源,逐步将甲方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全产业上市公司。
2、服务内容
(1)利用乙方自身渠道和资源,协助甲方寻找合适的标的公司,向甲方推荐优质标的项目。
(2)与甲方推荐或指定的并购对象进行沟通和接触,积极促成甲方的对上述项目的并购。
(3)对选定的拟交易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评估,负责项目的推进、谈判、落地等事宜,协助参与交易谈判、对交易中的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3、工作成果
如甲方同意与乙方推荐的目标公司会谈或接洽;或,如乙方参与对某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进行了尽职调查或交易谈判落地等工作,则对应的该目标公司和/或其关联方作为乙方的工作成果。如甲方或其关联方与作为乙方工作成果的目标公司或其关联方达成交易,甲方应支付服务费。
6、甲方后续设立及参股投资或并购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合作,关于基金合作的具体内容,双方另行签订基金合作协议。
(二)合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并监督乙方履行本协议的约定。有权就项目过程中的一切重大事项做出决策,但甲方应事先与乙方沟通。
(2)就本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咨询意见,但就有关法律、税务、会计及监管等事宜,甲方有权向其聘用的律师、会计师等专业顾问咨询。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公司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向乙方提供与融资和并购交易有关的其他信息和资料。
(3)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向甲方提供的报告、咨询意见和建议等仅供甲方内部参考和用于并购之目的。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勤勉、谨慎、积极、负责地为甲方完成服务内容。指派具有丰富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作为项目人员提供周到、细致的工作。
(2)乙方将采取现场或者非现场的方式,对项目情况及进展同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及时沟通与汇报,共同商议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费用及支付
居间及并购服务费
1、如果属于乙方工作成果的目标公司由甲方或其关联方并购,则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居间并购服务费。
甲方或其关联方后续对目标公司进行并购交易中,收购的其参与的乙方关联方基金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款不支付居间并购服务费。
4、如甲方首次并购目标公司后持股比例未达到100%,甲方或其关联方在首次投资或并购交割完成后5年内为提高持股比例而继续并购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关联方的,则乙方仍应对上述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后续并购交易按照本协议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5、就本条所涉费用支付的收款账户,经各方协商,乙方可以其自有账户或其关联方账户作为收取甲方投资并购服务费之账户。
(四)基金合作
1、甲乙双方有意共同成立一支投资并购基金作为甲方产业整合的资本平台,对适合的项目进行投资或并购。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基金,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7年,甲方作为基金的出资人进行一定比例的出资,乙方关联方为基金的管理人之一,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对基金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基金的具体事项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另行签署协议予以明确。
3、所投资项目的退出主要方式包括不限于公开上市或挂牌、企业回购、股权转让和并购退出等,退出优先服务于甲方战略,在可行的情况下,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下不同的方式退出。
(2)所投项目2-3年内具备独立境内外上市条件的,可独立在交易所上市或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基金通过在证券市场出售项目公司股权退出。
(3)如基金投资的项目终不符合甲方并购条件的,项目也不具备独立IPO条件的,可寻求机会将所投项目做对外转让等处理。
(4)其他可行的退出方式。
(五)保密
1、各方对其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其他方的各种形式的商业秘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存在下列情形除外:
(1)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之时,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被接收方知悉;
(2)非因接收方原因,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收方从与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接收方应法律法规及其他监管规定之要求披露;
(5)接收方应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政府等有权机关之要求披露。
2、合作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归还甲方之商业秘密、信息或依甲方要求销毁。
(六)其他
1、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如甲方未能及时支付服务费的,则每延期一天应支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协议解除
经各方协商一致且书面同意,可解除本协议。
3、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约定将该争议提交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如原告为乙方的,应将争议提交至其实际办公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仅为协议签署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初步协议。目前尚无目标并购对象。协议的实施和进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合作协议》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1222证券简称:源飞宠物公告编号:2023-020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6日(星期四)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庄明允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联营企业温州申兴辐照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确保联营企业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促进联营企业发展。
2、本次拟提供担保的联营企业温州申兴辐照技术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亦按出资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
公司将与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温州源飞翼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合伙企业”),该产业基金计划总规模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19,8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99%份额。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1222证券简称:源飞宠物公告编号:2023-021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6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敏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方向及投资总额,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001222证券简称:源飞宠物公告编号:2023-022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80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7,511,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802,3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8,708,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9日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8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1、部分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方向及投资总额,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变化情况、市场动态形式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2、在项目未来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1222证券简称:源飞宠物公告编号:2023-023
关于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3年7月6日,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上述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券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温州申兴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平阳宠物小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杨永听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2.5%,温州锦恒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持股22.5%,温州致兴宠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5%,华晖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5%,温州亿博宠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5%,浙江圣伟宠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5%,温州申宠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林冬月持股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温州申兴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联营企业温州申兴辐照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联营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其经营发展,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亦按出资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联营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为联合企业温州申兴辐照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源飞宠物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1222证券简称:源飞宠物公告编号:2023-024
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次对外投资暨参与投资产业基金,不构成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06470590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1号楼5层A602
法定代表人:刘扬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东情况:北京同创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何富昌。
基金业协会登记情况:方圆金鼎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程序,登记编号P1018653。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2023年7月6日,公司与西藏富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西藏富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方圆金鼎均受同一控制人何富昌控制,系一致行动人。
除上述内容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方圆金鼎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方圆金鼎也未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
温州源飞翼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
2、经营场所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美龄宫(南麂柳成山庄2717室)(最终以工商登记地址为准)
3、合伙目的
根据本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合伙企业的资金募集应依法、合规地以非公开方式对合格投资者进行,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合伙企业份额。
4、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自首次募集期结束之日起至满七年之日止。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进行一次或多次延长,但其独立决定进行延长的期限合计不超过两年。已延长两年期满如需继续延长的,需经普通合伙人及占全部实缴注册资本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6、出资方式: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均为现金出资。
7、出资情况: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州源飞翼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最终合伙人名单以工商登记为准。
8、合伙事务的执行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实现本合伙企业之目的,本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由普通合伙人承担,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选定的代理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行使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9、投资范围与投资策略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外的高成长性的未上市企业股权,兼顾投资于新三板已挂牌、股权类基金份额和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及法律规定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机会。
10、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投资方式等。
根据普通合伙人独立判断,普通合伙人可以决定由合伙企业通过投资其他基金或投资工具(包括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基金,投资平台等)进行间接投资。
11、投资决策和投资后管理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针对:(1)是否投资某标的公司项目的决策事项(包括以已实际投资项目的退出所得款项进行再投资的事项);(2)已实际投资项目的退出;及(3)本协议约定的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共由2名委员组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源飞各委派1名代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一致通过。执行合伙人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对投资组合进行投资后,普通合伙人应使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12、投资退出方式
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退出:在中国境内A股市场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借壳上市等;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公开转让;被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或其他产业或机构投资者等收购;在境外交易所上市;股权回购、优先清算等;普通合伙人认可的其他退出方式。
对于合伙企业实际投资项目完成IPO、被上市公司收购、或完成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情形下,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该项目公司的或基于该项目公司换股等交易所得(如有)的股票,管理人可依据其独立判断在上述股票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后的30个月内择机出售;如超过30个月拟进行出售的,应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经全体委员通过后执行。
13、管理费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各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额的2%/年承担管理费。在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后,如届时已有实际投资项目退出且退出款已分配的,则管理费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扣除已退出项目中按对应退出股权比例计算的有效投资金额部分后余额的2%/年计算并提取。
14、收益分配
14.1现金分配
(1)本金分配:针对该退出项目对应的项目实缴本金金额以内(含)的部分,按照实缴比例向每一合伙人分配;
(3)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80%按实缴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20%向管理人分配。
管理人根据以上(3)项以及14.2项所得金额统称为“业绩报酬”。
14.3合伙企业因临时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根据产生该笔临时投资收入的对应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经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也可直接冲抵该合伙人已分担或将要分担的合伙费用,上述冲抵视同分配。
15、会计核算方式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16、违约责任
17、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8、本协议生效日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参与投资产业基金,借助外部专业团队对行业进行调研和分析、逐步提高核心竞争力以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一方面保证了公司资本战略的实施,在较好的控制风险的同时可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还可以为公司未来进行产业整合并购提供项目储备,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地位,符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的要求。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事项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产业基金尚需进行备案等手续流程;
2、合伙企业在投资运作中可能存在因投资周期较长,投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公司没有超募资金,本次参与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2、《温州源飞翼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3、《温州源飞翼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