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宠物买卖交易中“星期狗”“星期猫”的情况时有发生。所谓“星期狗”“星期猫”,就是指消费者在刚把宠物买回家时,宠物表现得十分精神、活泼可爱,可是多数买回去7天左右就会出现问题,如出现犬瘟猫瘟等典型症状,大部分在发病后无论怎么救治都会死亡。不少消费者为了救活刚买到的宠物花了大笔医疗费,不仅经济上打了水漂,心理也承受了很大折磨。买卖双方也容易忽视对权责承担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导致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
作为消费者一方,如果买到了“星期狗”“星期猫”,该如何跟卖家维权呢?
举个栗子
2022年5月份,王先生花费2000元从宠物店购买一只宠物猫,可没想到几天后宠物猫即患猫瘟死亡。王先生将宠物店的经营者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猫款并赔偿检测费、治疗费等损失共计14000元。
王先生诉称,2022年5月他在家门口市场的宠物店花费2000元挑选了一只两个月大的布偶猫送给上小学的女儿小萱。小萱收到小猫咪后欣喜万分,用心给小猫咪选名字、布置猫舍、照顾小猫咪。不曾料到,小猫咪回家的第二天即出现不吃不喝、精神不振的情况,随后就开始呕吐。
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店经营者刘某某返还购猫款并赔偿检测费、治疗费等损失共计14000元。
宠物店经营者刘某某不同意王先生的赔偿请求,辩称猫咪出售给王先生的时候还好好的,能吃能喝、活蹦乱跳,并不存在猫瘟,而且购买宠物的时候,是王先生自己挑选的,有什么问题应该由其自行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官释法
出售宠物是否要保证其健康并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呢?答案是肯定的,要承担义务。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首先,出售宠物双方建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所以卖方有义务保证出售宠物的健康,并且要为宠物瑕疵承担担保义务;其次,如果出售人不能举证宠物出售前是健康没有瑕疵的,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本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向刘某某支付购猫款,刘某某向王先生交付宠物猫,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且该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
王先生依约向刘某某支付购猫款,刘某某应当依约向王先生交付质量无瑕疵的健康宠物猫,但王先生购买的宠物猫在购买后第二日即被诊断患有猫瘟,由此可见刘某某向王先生出售的宠物猫不符合质量要求,构成根本违约。故王先生要求刘某某赔偿购猫款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足,予以支持。
关于王先生主张的猫瘟检测费、治疗费的请求,因上述费用系刘某某的违约行为给王先生造成的实际损失,故对王先生的该项诉求,亦予以支持。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刘某某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140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随堂笔记
1.喜爱宠物的消费者,在购买活体动物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2.线上购买时因为时空局限等因素,可能导致购买者不能直观全面地了解宠物品种、健康状况、免疫情况等问题,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店铺;商家在出售宠物时,除了依法经营,更应自觉遵守公平交易、诚实信用原则,遵守与消费者的约定,共同维护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共建文明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