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色的三菱车一直占着他人车位不挪窝晨报记者殷立勤
老租户占位一直不走
据陆小姐介绍,阳光美景城小区的停车位一直很紧张,加班晚了回家几乎就没机会停进小区。去年年初时,开发商提出要将地下车库停租出售,“刚开始还不太敢买,后来从最初的15万涨到了18万,年底时开发商贴出告示说3月份要涨到20万。小区里不少车主都买了,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我们也就参与了摇号,历经了两轮才争取到这个车位”。
陆小姐多次联系物业,可负责人都是一个态度:“没法管,你还是找开发商吧。”开发商先说让陆小姐找物业解决,后承诺会安排拖车却又不见行动,“开发商甚至让我们自己想办法去堵住人家的车,或者干脆上法院,把事情闹大,你说这叫什么方法啊”。
没多久,陆小姐的母亲史女士在邻居的提醒下,发现地下车库门口占位者贴出了一张“告知书”:在租赁车位十年有余后,物业强行取消租赁权,现在车位买卖合法性还不明朗的情况下,希望车位买主不要把矛盾转移到业主之间。同时还附上了“我们是守法公民,不希望有不愉快的事发生,但事来了,我们也不怕事,望慎行!”等字样。
个别业主采取不合作方式
“告知书”上说“车位买卖合法性还不明朗”是否有依据业内人士指出,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如果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且建设费用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购房人,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陆小姐表示他们的产证办理已经在走流程,同时也拿出了购房合同,记者在“补充条款”下看到了购买地下车位的具体条款——转让总价为18万元整,每月支付80元的管理费。
建议起诉开发商及占位者
陆小姐碰到的问题是个例,究竟该找谁来解决呢
针对这5户莫名“中招”的买车位业主,晨报记者周一采访时,裴经理表态:先协调,后起诉。
但陆小姐的问题有点难办,原车位租户邢先生采取了不合作的方式,裴经理现场拨打了邢先生的手机,被挂断;记者尝试用自己的手机联系协调,也无人接听。物业管理处的陶小姐介绍,这户业主家里一直有人,不太出门,所以车也一直停着,几次沟通都不顺畅。
昨天上午,开发商派人到邢先生家,依旧是无人应门。裴经理表示晚上会再上门协调,但针对司法程序的主体,却又有了新的说法:“通过法院的判决可以实施强行拖车,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公司法务提出,申请诉讼的必须是车位购买方,阳光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只能起到帮助作用,包括修改诉状、出庭、提供证据等。由于涉及金额并不高,正常情况下司法流程只需两个月左右。”
陆小姐对此表示不太理解:“我们是和开发商发生的交易,我支付了购买费用后一直无法使用车位,是他们的售后出现问题,怎么能让我们来告其他车主呢”裴经理对此回应:“可以对开发商提起诉讼,同时将占车位的业主列为共同被告。”
应对车位被占,网上“怪招”叠出
晨报记者前天采访时也来到阳光美景城的居委了解情况,陆小姐碰到的问题,居委是否能帮忙协调呢该居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还没有产生矛盾呀,如果真有争执或者划车之类的事件发生,我们才好进行沟通。”同时她也指出,业主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可以通过行车记录仪或安装探头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对这些备用方案,陆小姐认为:“当初应该确定了车位闲置安装了地锁才付款的,现在对方不挪车,我想装也没办法了。之前就是想省事才干脆买了车位,没想到竟然要闹到法院去。还是希望开发商和物业能够尽力沟通,协商解决。”谢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