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山西“订婚强奸案”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在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女方早已于立案前,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男方(席某某)母亲两次拒绝领取,故依法判决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最新进展:
3月30日,男方母亲甄女士在网络平台发文称,他们于30日上午前往婚介公司询问彩礼情况却吃了闭门羹。
甄女士3月30日发布的视频截图
甄女士还称,他们到达婚介现场办公地点后,发现外卷闸门已经打开,证明屋内应当有人,但按门铃后却一直无人开门。
大皖新闻记者就此事私信了甄女士网络平台账号,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应。
事件回顾:
阳高县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与被告吴某某(女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交往期间,男方给付女方钻戒1枚。
同年6月27日,阳高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席某某犯强奸罪,向阳高县法院提起公诉。8月24日,该案件在山西大同阳高县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12月25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当庭上诉。
2024年1月23日,男方母亲甄女士称,已经接到大同中院的出庭通知,该案二审于2月26日在大同中院开庭。记者了解到,席某某涉嫌强奸的二审刑事案件原定2月26日开庭审理推迟。
1月25日,席某某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按照《订婚收彩礼协议》办理结婚登记,否则需退还11.8万彩礼。女方母亲表示,不会同意结婚,对方要彩礼就退。
3月28日,阳高县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涉及的彩礼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两次宣判:
2023年6月27日,阳高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向阳高县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阳高县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2024年3月28日,山西“订婚强奸案”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在大同市阳高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前新闻
2023年在山西大同发生的“订婚强奸案”,一直备受讨论。
3月22日,潇湘晨报记者从男方母亲甄女士处了解到,该案所涉及的10万多彩礼纠纷案将于3月28日在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2023年5月,27岁男子席某某与女方订婚后被控强奸,后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男方母亲甄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事发至今,女方家庭还未归还订婚下礼的10万金额及两枚戒指,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立即返还此前下订的全部彩礼。
“婚结不成,彩礼要退。”甄女士表示,10万金额及两枚戒指是给男女双方的结婚赠礼。
图为法院传票
27岁男子与24岁女子订婚后被控强奸
2023年5月1日,经双方家庭及二人同意,席某某与女方举行订婚仪式。当天男方家庭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同时,其父母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女方姓名。
图为双方签订的收彩礼协议
两名准新人签字摁手印的订婚彩礼协议显示,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2023年5月2日中午,涉案事发。女方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小伙强暴。
图为监控画面截图
据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当天女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男方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女方共同前往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房内。期间,席某某不顾女方反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方情绪激动点火烧屋内柜子、窗帘,还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拖至房内,被夺去手机。案发当晚,女方向公安机关报案。
潇湘晨报记者在梳理本案的舆论走向时发现,案发后,女方报案动机曾引发网友争议。
甄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
对此,女方母亲曾回应:“不是的”“他就是强奸”。
“订婚强奸案”一审开庭判决男方有期徒刑三年
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针对“订婚强奸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构成强奸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促成两人相识、相亲又订婚的婚介所在其中扮演什么身份?据甄女士介绍,自事发后,该婚介所负责人一直未同意接受媒体采访。有记者登门拜访,对方得知目的后,把记者赶了出去。
婚介所由一孙姓女子开设,成立于2021年11月
天眼查App显示,该婚介所由一孙姓女子开设,成立于2021年11月。甄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是她自己主动找到婚介所帮儿子介绍对象,按照协议约定,订婚成功后,她就要向婚介所支付酬金1000元。
“婚结不成,彩礼要退。”甄女士称,订婚前双方家庭约定彩礼18.8万元,截至事发,男方家庭已经向女方家庭赠予了10万元和两枚戒指。事发后,跟女方家庭提出过返还彩礼的诉求,“他们没给。”
记者从甄女士处获悉,这起由“强奸订婚案”所涉及的婚约财产纠纷案,将于3月28日在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