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后勤、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部门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
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
拟订渔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政策,以及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指导渔业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捕捞业、水产养殖业,监督实施禁渔期(区)制度。组织实施渔港建设和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指导渔业互助保险。承担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承担农业设施装备发展有关工作。
长兴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长兴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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