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王珞丹删除了该微博,又发了另外一条:人找到了。但吉吉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了。不觊觎,不伤害,不食用别人的宠物是人对这个社会该有的尊重!
那么,将带有抓宠物之人的视频截图发布在微博上,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义?《CCTV今日说法》请到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刘兆庆律师为我们解答。
Q1:将带有抓宠物之人的视频截图发布在微博上,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义?
寻找宠物要采用正确的方法,擅自在网络上公布他人照片的行为不应提倡和效仿。
法治社会,应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利益受到了侵害,依法维权更值得推崇。
Q2:将他人宠物随意拎走并致其死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未经他人允许,随意将他人的宠物拎走并致其死亡的行为涉嫌盗窃,但抓走宠物鸭的人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根据宠物鸭的价值,结合具体案情来具体判断。
第一种情况:宠物鸭价值不菲,已经到达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而且抓鸭人也明知宠物鸭的价值,仍然实施盗窃,那么就构成盗窃犯罪。
第二种情况:抓鸭人并没有认识到这个鸭的价值,同时按照一般人的判断也无法认识到这只鸭价值不菲,那么不能认定抓鸭人构成盗窃罪。
第三种情况:宠物鸭只是一直普通的鸭子,其价值通常达不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那么抓鸭人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但其未经他人允许,抓走宠物鸭的行为已经涉嫌行政违法,根据《治安管理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宠物更像我们的家人,关爱动物,遵守法律,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文明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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