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食客举报雀鸟轩食府公然叫卖“野生夜游鹤”
■食客林先生的结账小票单上,“夜游鹤”被改称为“七头鲍”,“飞龙”也变称“小土鸡”。
夜游鹤即夜鹭,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商家以238元一只端上餐桌
近来,H7N9在广东全省范围内卷土重来,通报病例已超30例。据疾控部门通报,预防H7N9其中一项要点便是要“避免接触禽鸟及其粪便”。新快报近日接到市民投诉,称广州市天河区科新路的雀鸟轩食府竟公然叫卖野生禽鸟,其中更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分量不多却价格不菲。食客认为,该店光明正大卖野鸟,抑或是“挂羊头卖狗肉”,拉高价格欺骗消费者都是不妥的。
“夜游鹤”一斤不到要价238元
1月15日,市民林先生收到一张“雀鸟轩食府”的宣传单张,被上面包括“椒盐小鸟”、“养生娃娃鱼”在内的各式特价套餐所吸引。当晚,他就带着妻子一同去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科新路的雀鸟轩总店用餐。“餐馆位置不算好,但是客人挺多的。”林先生说,在点菜的时候,服务员却并未递上菜单,也没有推荐宣传单上的菜式,而是一口气说了六七种鸟类名字。
林先生称,自己并非“吃鸟”的行家,服务员所说的鸟类自己都没有听过。在服务员的推荐下,林先生点了一只“夜游鹤”,以及一只“飞龙”,混在一起干锅煮来吃。但在上菜时,林先生却发现“夜游鹤”这道菜并没有鹤类的长嘴,对此,服务员给他的回复是“你没有要求我们保留,我们就割掉了”。
“分量不算多,两个人勉强够吃,但埋单时我看到价钱就傻眼了。”林先生说,点菜的时候他没有问价格,结账时发现,“飞龙”的价格是48元一只,他觉得还算合理。但一只仅七八两重的“夜游鹤”居然要238元。而更让林先生不解的是,在结账单上,这两种鸟类对应的菜名居然变成了“七头鲍”和“小土鸡”。
卖野鸟还是“挂羊头卖狗肉”
“服务员说,因为‘夜游鹤’是野生的,所以特别贵。而至于菜名,她说是怕别人查,所以老板就把名字都改了。”林先生表示,自己当时急着要走,就没问太多。但回到家后,他越想越不对劲,上网一查,才发现野生“夜游鹤”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他怀疑该餐馆要么是明目张胆卖野鸟,要么则是“挂羊头卖狗肉”,故意将家禽冠以“野生鸟”的名号,拉高价格,牟取暴利。
林先生表示,每次去一家餐厅吃完,他都会习惯性地上点评网站留言评价。而在这次评价时,他发现不少市民在去过以后,都和自己一样,对该店打上“差评”。其他人评价的内容也印证了他对该店“吃野鸟”的猜测,甚至还有不少人直接怒斥这种公然叫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行为。
食客点评
放过那些野味吧!
新快报记者在点评网站上看到,在2012年,已有网友发现雀鸟轩食府叫卖野生雀鸟,并在该餐馆页面下留言斥责其违法行为。
网友(游客):造孽了一次,笼子里关着各种“野生”鸟类,站旁边能熏死人……价钱好贵了,不适合家庭……下次还是不来了,人类真是最厉害的也是最造孽的啊!
网友“luckytwy”:现在能听到鸟鸣声简直是奢侈,却还有人这样蚕食如此幼小声音美妙的鸟类!难道你吃了这些鸟你就会飞可以长寿日常的青菜水果五谷杂粮,猪羊鱼牛肉足以让人充足营养和口味,却还要去猎杀野生动物、珍稀动物……
网友“粒粒盐”:我非常不喜欢。很认同前面点评的那位说的,人类已经有足够丰富的食物,猪牛羊鸡鸭鹅等等……放过那些野味吧!让自然界多一些鸟鸣吧!(摘自大众点评网)
律师说法
出售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情节严重可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售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除了罚款外,情节严重还将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而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如果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食用的,也将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杨晓栋律师表示,如果该餐馆所售的并非野生雀鸟,只是将普通家禽冠以“野生”之名吸引食客,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灰鹤
灰鹤是大型涉禽,体长100-120厘米。颈、脚均甚长,全身羽毛大都灰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灰鹤4只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飞龙
榛鸡,俗称“飞龙”,在全世界共有3种,即花尾榛鸡、斑尾榛鸡和披肩鸡。榛鸡体形很像鸽子,体重在六两到九两之间。古时是著名菜肴,被誉为八珍之一,有人认为“天上龙肉,地上驴肉”中的“龙肉”即指榛鸡肉。其中斑尾榛鸡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花尾榛鸡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夜游鹤
夜游鹤即“夜鹭”,白天常隐蔽在沼泽、灌丛或林间,晨昏和夜间活动,是少数具备夜视能力鸟类之一。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三有”动物。
■据餐馆服务员称,笼子上的名牌都是“货不对板”的,实际上“大土鸡就是红龙,小土鸡就是飞龙”。
记者暗访“烹鸟专门店”,服务员力荐夜游鹤称“是野生的”——
“也怕被查,但老板上面有人”
接到市民报料后,新快报记者近日对雀鸟轩食府在广州天河区科新路和黄埔区护林路的两家分店进行暗访调查。对话中,科新路店的多名餐馆服务员均毫不讳言该店有“野生夜游鹤”出售,虽然也会怕被查,但老板“上面有人”,因此餐馆开了这么多年都没出事,而且还多开了两家分店。
科新路店
服务员力推“野生夜游鹤”
“我们这有夜游鹤,花斑(音),斑鸠,红嘴(音),飞龙,红龙(音)……”1月16日,新快报记者来到雀鸟轩食府科新路总店,刚到大厅坐下,便有服务员上前推荐一些特色菜式。
当记者问这些鸟类是否野生时,对方不假思索地回答:“对,夜游鹤是野生的。”记者继续翻看菜牌,该服务员又推销起来:“吃这个鸟是不分季节的,冬天、夏天都有。”
看到记者迟迟没有下单,服务员主动提出到餐馆的鸟类饲养区,“看过以后再挑选”。新快报记者随服务员来到餐馆后方停车场的一角,只见在一个大约10平方米的区域上放着一个长10米左右的大型金属养殖笼,里面有十多种禽鸟,每种旁边都贴着品种名牌。
怕被查但老板“上面有人”
从名牌上看,大多数都是土鸡、鸭、鹅等家养禽类,完全不见服务员口中所提到的“野鸟”品种。此时,该服务员解释说,这些名牌都并非所对应的禽鸟名称,只是“老板改了以后挂出来给人看”,实际上“大土鸡就是红龙,小土鸡就是飞龙”,而此前所说的“野生夜游鹤”的“代号”则是“七头鲍”,但并不会拿出来给人看,“野生的要你下单以后我们再去做”。
据服务员介绍,该餐馆在科新路已经开了七八年,一直以来生意都很好,还在广州市黄埔区和东莞市厚街各开了一间分店,“平时我们自己也会吃,一家人过来吃鸟”。
护林路店
电询时说“野味比较少”
为了求证其他分店也存在同样情况,1月26日,新快报记者致电雀鸟轩食府黄埔店一名刘姓经理。
记者:请问你这里有夜游鹤吃吗
服务员:有啊,238元一斤(可能口误)。
记者:这么贵
服务员:一直都是这个价格。
记者:是因为夜游鹤是野生的吗
服务员:(迟疑片刻)以前是什么现在还是什么。
到店又有“野生夜游鹤”
1月27日,新快报记者来到黄埔区护林路的雀鸟轩食府分店一探究竟。
与位于科新路食街的总店相比,该分店的装修比较简陋,不过,两间店在价格上并无差异。“红龙就是鹧鸪仔,家养的,68元一只,夜游鹤238元一只,黄嘴鸭298元一只……”和在总店遇到的情况一样,新快报记者刚到餐馆坐下,就有一名罗姓经理带着记者来到餐馆养殖区挑选“菜式”。
在推荐时,罗经理还提到了价格较贵的“鹤类”:“黄鹤(音)680元一只,灰鹤980元一只。”
而除了数十个关着不同禽鸟的铁笼外,在地面上还有一个稍大的笼子关着一条蛇。“这个是过山风(眼镜王蛇),368元一斤。”罗经理介绍说,这是自养的过山风,“野生的要八九百块一斤呢”。
虽然罗经理向记者推荐了“黄嘴鸭”和夜游鹤,但在描述的过程中却用“天然”而非“野生”来形容,在记者多番向其确认后,她才明言“是野生的”。此外,与总店一样,虽然罗经理对记者称其店内的夜游鹤也是活的,“现杀现卖”,但“不方便”摆出来给人看到。
店员警惕阻止手机拍照
随后,新快报记者看见一辆小货车驶到了厨房旁边停下,工作人员从车厢上搬下一个塑料养殖笼放在地上。笼内关着两只嘴巴尖长、全身黑色,外形和乌鸦相近的鸟类。在旁的一名服务员看见记者拿出手机,立即走进厨房向罗经理“汇报”,后者随即快步走过来,阻止记者拍照。看见记者收起手机,她才松了一口气,称这种鸟类的名字叫“大嘴鸡”,一边对着记者否认是野生,一边却又急匆匆地叫厨房工人将笼子抬走,还苛责工人“怎么可以把这个放在这里呢”。
相比总店,该分店的工作人员明显警惕得多,总会有几名工作人员守在前往养殖区域的通道上,除非是点菜需要,否则不让外人靠近该区域或拍照。
声音
“让候鸟飞”发起人邓飞:保护候鸟就是保护人类
知名媒体人、“让候鸟飞”公益基金发起人邓飞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吃野鸟是一种沿袭千年的陋习,并非一朝一夕就能摒除。而即便法律上有明文规定,有关部门也曾多次查处,但这种陋习让很多经营饭店的商家看到了市场,利润驱使商家不惜铤而走险
邓飞认为,要改变这种局面,作为市民,首先需要从自身做起,不吃鸟、不玩鸟,“认识到捕、食野生候鸟会破坏物种的多样性,保护候鸟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其次,要加强呼吁和传播力度,让更多人尤其是年轻一代知道野鸟并无夸张的营养价值,反而由于食源广泛,含有不少病菌,“吃野鸟可能会不利于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