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界定校外培训概念:《条例》第2条明确将校外培训界定为“学校教育体系外,面向社会开展的,以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以提高学业水平或者培养兴趣特长等为主要目的,有组织或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此定义主要是排除亲朋之间无偿的或非经常性的辅导,治理对象仍重点集中于隐形的非合规机构。
明确非学科和学科类分类管理:在2021年7月“双减”政策(主要针对学科类培训)与2022年12月《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针对非学科类培训)实施基础上,《条例》提出“校外培训按照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实行分类管理”,强调二者分而治之:
1)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延续“双减”监管严要求:《条例》延续“双减”文件对K9学科的严格管制,强调K9学科校外培训机构需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在线上/线下办学许可审批、教学教研人员资质、培训材料备案、培训时长/时段(明确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期)、培训成果用途、政府指导定价管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我们认为K9学科类教培政策框架已基本稳定,静待政策落地后持续优化细节;
3)义务教育阶段非学科培训持续鼓励:《条例》中对K9非学科校外培训延续一贯鼓励态度,鼓励博物馆等各类校外场所开展校外培训,引导高质量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并细化办学许可审批等若干规定和举措,我们认为本次文件强调K9非学科培训满足多样化文化教育需求的目标导向,支持行业增加良性供给,鼓励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明确校外培训为学校教育有益补充的基本定位,进一步规范管理体系:《条例》明确校外培训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明确了平衡机构、家长、学生、学校等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立法价值,针对合理培训需求进一步推进治理规范化、合法化。
风险提示:政策变动风险,行业竞争加剧风险,教培需求不及预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