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高校教师岗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工作安排
(一)报名与公示
1网上报名
2校内公示
5月14日至26日,各高校须对本校申请人在学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确认与受理
1审核确认
2现场受理
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区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四)证书发放
报送材料要求
1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申请人应当提供与其所在高校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未体现教师岗位名称,还需提供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教师岗位的过程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申请人个人信息页、岗位信息页和合同签署页,需加盖学校公章及骑缝章。
申请人报名信息将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北京)”中进行校验,岗位信息校验不一致的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毕业证书
申请人所持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供证书原件。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无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北京市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或以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直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无需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体检结论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之后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2024年上半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尚未进行体检的请自行与指定体检机构联系完成体检。
6证件照片
各高校应提供申请人标准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与学校五位数字代码,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照片统一放入1个信封。
7其他补充材料
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直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
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申请直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证明或证书原件。
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应当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本科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
8北京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9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
10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结果。
1各高校应当提供所有申请人标准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与学校五位数字代码,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照片统一放入1个信封。
2北京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
4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结果。
5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专业评议组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人的评议结果(须有专家意见、签字)。
6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人的表决结果(须有专家意见、签字)。
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积极组织专任教师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坚决杜绝高校教师未持证上岗情况的发生。
(六)各高校要做好申请人申请认定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为加强管理,保障各高等学校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人员信息表,在认定现场受理时提交。
联系方式
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葆铸
联系地址: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教师大厦配楼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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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将有机会到7所“教师发展基地”研修
为贯彻落实好《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时期北京市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计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市教委决定继续选派北京市属高校教师赴北京大学等7所“北京市属高校教师发展基地”开展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