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重庆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控股公司)诉至法院,以该店侵犯“富侨”商标权为由,要求该店停止侵权并作出相应赔偿。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店停止使用“富侨”商标等,并一次性支付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6万元。
诉讼
加盟“郭氏富侨”3年后被诉侵犯商标权
2015年10月,内江市资中县的张女士和朋友打算做浴足保健生意,两人在考察后经人介绍,最终决定加盟重庆一家浴足品牌。
据该店老板张女士介绍,他们加盟的是重庆郭氏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加盟费为16万元。在签订《特许加盟经营合同书》时,对方还出具了一份盖有印章的《转让协议》。《转让协议》上载明,转让方系重庆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受让方为重庆郭氏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内容为转让方将其名下所有商标(包括申请过程中的)无偿转让给受让方及其自身永久,两家共同享有所有权。
在加盟后,张女士和合伙人开办的资中县郭氏富侨浴足店很快经营起来。然而,今年2月,她却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以其经营的浴足店侵犯“富侨”商标权为由,将其诉至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调解
“赔”了6万浴足店取下“富侨”标志
而资中县郭氏富侨浴足店一方则辩称未侵权,该店认为,其经营行为取得了重庆郭氏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而该公司与重庆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涉案3枚商标使用权的转让关系。此外,该店在加盟后,装修使用的店招、装潢及被套等样图都由重庆郭氏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休庭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资中县郭氏富侨浴足店在60日内拆除店内带有“富侨”等相同或近似标志店招、门头等,并停止在企业名称及提供服务或对外宣传时使用“富侨”标志。此外,该店还一次性支付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6万元。
观察
“富侨”曾全国维权
通过第三方“加盟”是否侵权判决不一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中国庭审公开网上检索发现,由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的商标侵权案在全国不少法院都有,其中,有部分案件因庭外和解而撤诉。
公告:
对假冒“富侨”品牌展开维权
案例:
有法院判“加盟店”不侵权
据媒体公开报道,富侨足浴原由郭家四兄弟白手起家打造,后分家形成重庆富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家富富侨”、“郭氏富侨”、“家贵富侨”四家。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显示,有浴足店加盟“家富富侨”或“家贵富侨”而使用“富侨”商标,但有的法院判决“加盟店”侵权赔偿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有的法院判“加盟店”不侵权而不承担赔偿责任。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姚永忠图据内江电视台中国庭审公开网视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