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课后服务内容,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30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2022〕1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穗教基教〔2023〕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广州协和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特制定本遴选方案。
一、适用范围
校内课后服务可引入的第三方机构或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高校、科研机构、青少年宫等事业单位;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社会组织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专业人士主要包括非遗传承人、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士、科技工作者等。
二、基本原则
(一)双层遴选。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实施区域、学校双层遴选机制。区教育局成立荔湾区校内课后服务引入第三方机构遴选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区域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学校按照一定遴选程序,在区遴选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和项目中,选择第三方机构进入校园,协助开展课后服务。
(二)公益普惠。学校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须遵循公益普惠原则。严禁出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现象。
(四)优质安全。学校须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保障校内课后服务质量。学校和第三方机构须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
三、准入条件
(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办学资质。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同时应持有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民非登记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近一年年审合格。
2.从业人员资质。机构举办者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机构专职培训人员规模不少于10人,培训人员应均应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或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证明,且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师风师德的不良记录。
3.信誉实力。办学资金稳定,已开通培训机构资金监管账户且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存款。机构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办学行为规范,近一年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形。
4.经营范围及课程。经营范围为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开设有利于提升学生道德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身心健康水平、兴趣特长等课程,不得超范围经营,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二)高校、科研机构、青少年宫等事业单位应取得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等。
(三)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准入条件。
四、操作流程
(一)第三方机构
1.成立课后服务管理委员会。学校成立由学生家长、行政及教师代表组成的课后服务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人数应为单数,总数不少于9人,其中家长代表不少于50%),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应主动监督遴选第三方全过程。
2.发布遴选公告。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委员会根据学校、家长、学生的需求,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公开发布本校课后服务所需求的第三方机构遴选公告。
3.审核机构资质。课后服务管理委员会结合学校实际,审核已报名参加遴选的且属荔湾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的第三方机构资质资料。
4.确定中选机构。课后服务管理委员会按照遴选的流程遴选拟引入的第三方机构。
学校须将遴选第三方机构完整的过程性材料存档备查。
(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
由学校对其资历和课程内容(培训材料)审核后,向区教育局报备后在区内、校内公示,并接受家委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可通知其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归口报区基础教育一科、二科备案。
五、日常监管要求
(二)加强课程(培训材料)监管。各学校要把好入校课程“安全关”,开设兴趣拓展类课程原则上应符合《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粤教监管函〔2023〕3号),课程内容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要求。第三方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应与其提供服务内容相符合,第三方机构所提供的的教学内容应与合同(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一致。学科类培训课程、境外课程及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项目,均不得进入学校。
(五)加强廉洁自律。学校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资金使用等领域的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学校要做好第三方机构服务内容与方式、服务收费与支出等信息公开工作,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服务内容与方式、服务收费与支出等各方面信息履行监督职责。
六、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价和退出机制
学校及课后服务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校内课后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并制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第三方机构(含社会专业人士)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质量评估结果归口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二科备案。
同时,学校以每学期为周期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教师、家长组织1次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学期综合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终止第三方机构进入该学校进行该课程项目的合作,学校可按程序重新遴选第三方机构。非测评期,发现问题,课后服务管理委员会须督促第三方机构会同学校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时优化服务质量。
(一)第三方机构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中,学期综合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
(二)第三方机构提供虚假资质或材料的;
(四)第三方机构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六)第三方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过期未及时更换的;
(七)第三方机构把学校托管服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八)第三方机构不遵守职业规范,入校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
(九)第三方机构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十)有其他不适合继续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
附件:
1.2023年荔湾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
2.广州协和学校关于遴选2023学年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公告
3.广州协和学校关于遴选2023学年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评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