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是指什么?
东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是指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为重要培训内容,培训体系健全、培训工作成绩突出、培训效果显著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及企业内设培训中心。
二、东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申报东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申报前三年内及申报后没有被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拥有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资质、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安全标准,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培训能力
1.申报时上一自然年度培训家政服务人员不少于300人次;
3.具有200平方米以上教学场地;
4.培训设施设备能同时满足30人以上实训要求。
(二)培训效果
1.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工作,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2.为学员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有合理的就业推荐网络和渠道。
(三)品牌创建
1.在母婴、居家、养老、医护服务等方面创立1个或多个培训品牌,培训活动开展规范。
2.在家政服务培训专业设置、课程标准开发、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校企合作、培训交流等方面形成1个或多个培训特色项目。
(四)管理制度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培训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含跟踪就业服务)、教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
三、东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申报东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的镇街(园区)人社分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东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单位的有效登记证书(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职业培训资质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明确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工作任务、管理措施以及师资力量、实训设备、经费方面的软硬件配套保障;
2.以往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特色、成绩和亮点;
3.下一阶段开展家政服务培训的工作计划。
(五)管理机构及制度文件。内容包括:
1.申报单位成立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管理机构的文件,管理人员名册及分工职责;
2.涵盖培训、学籍、教师、财务、资产方面的管理制度。
(六)实训场地、理论教室的平面图及照片。
(七)实训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九)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
四、东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认定程序有哪些?
(一)初审。镇街(园区)人社分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正的材料内容。申报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10个工作日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其不符合的原因。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由镇街(园区)人社分局在《东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加具意见,并上报市人社局。
(二)复审。市人社局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经审查申报材料,实地核查教学和实训场所、设施设备及家政服务培训开展情况等,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根据专家意见,由市人社局提出复审意见,并确定东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名单。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其不符合的原因。
(三)公示与认定。对拟认定为东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单位,由市人社局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公布,并授予“东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牌匾。公示过程中存在异议,经核实确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其不符合的原因。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社局行文公布,并授予“东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牌匾。
五、东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每年须完成的工作任务有哪些?
(一)每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300人以上;
(二)在家政服务培训工种设置、课程标准开发、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校企合作、培训交流等方面形成1个以上特色项目;
(四)为培训学员提供就业跟踪服务。
六、东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有哪些奖补措施?
对被认定为东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分2年拨付;其中16万元在被认定后直接拨付,余下4万元在被认定后的次年年度评估合格后拨付。
七、东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是什么?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无关的其他开支。
八、东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退出机制如何?
被认定为东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社局取消其认定,收回牌匾,不予发放补助资金。
(一)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二)现有条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
(三)被认定为东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后的次年8月不提交年度评估申报,或年度评估不合格,经责令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没有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五)没有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要求使用补助资金的;
(六)出现其他应当取消东莞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的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情形的,由市人社局追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0769-22836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