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修订《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问《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9月,教育部制定印发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作出规范要求。《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教育部已连续三年公布通过审核的竞赛清单,取消了学前教育阶段各类竞赛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竞赛,大幅削减了竞赛数量,基本斩断了竞赛与培训挂钩的利益链,有效遏制了竞赛横生的乱象,逐步缓解了竞赛带来的培训热,全面减轻了因竞赛带来的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2.请问《管理办法》为何由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
答:按《管理办法》要求,竞赛活动的主办单位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因此需要对各主办单位的资质、运行状况、不良记录等进行核实,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此外,部分企业违规开展竞赛或在参与承办时存在牟利倾向,极易产生违规行为,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加强监管。为此,《管理办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最终确定由四部门联合印发,以便更好分工合作,管好竞赛。
3.请问《管理办法》在认定流程方面做了哪些优化调整?
4.请问《管理办法》在竞赛组织要求方面做了哪些优化调整?
5.请问《管理办法》在加大违规查处力度方面做了哪些优化调整?
答:一是严禁组织参加违规竞赛。《管理办法》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均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二是明确部门职责。新增了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各部门在查处违法违规竞赛中的职责分工,着力构建密切联动、高效互动的工作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管住违规行为。三是落实属地责任。《管理办法》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属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竞赛严肃查处。
6.请问《管理办法》对规范国际性竞赛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在国内竞赛日趋规范的同时,部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存在着良莠不齐、收取费用、评奖不公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实现国际国内竞赛同步规范管理,《管理办法》将国际性竞赛纳入管理范围,要求由中方机构作为主办方举办的国际性竞赛,按照本办法执行;境外国际性竞赛在中国境内举办时,应由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中方机构合办或承办,并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