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一轮莆田市第二期高初中语文和
第三期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莆田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新一轮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莆教[2015]人5号)的精神与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新一轮莆田市第二期高初中语文和第三期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市教育局《关于确认新一轮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莆教[2015]人1号)确认的部分高初中语文、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培训地点
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
四、培训费用
1.根据莆田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培训费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莆教[2015]综21号)要求,县区参训教师培训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它费用)由参训教师任职学校所属县区(管委会)承担,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中列支;市直学校参训教师培训费由市财政承担;民办(私立)学校参训教师培训费由其任职学校承担。
2.集中培训期间,由市教师进修学院统一安排食宿(城区学校参训教师不安排住宿)。
3.参训教师往返交通费按有关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及市直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新一轮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安排专人通知参训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协调解决参训教师工学矛盾,做好调训和跟踪管理。
2.各县区(管委会)教师进修学校(普教室)应积极配合市教师进修学院组织的市级骨干教师送教下乡、公开教学观摩研讨活动,将市级骨干教师分散实训与县区教研活动相结合,主动为新一轮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创造更多的展示交流空间或机会,如校际统考或县区统考命题、校际或片区教研、教师培训、送教(培)下乡等,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
3.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集中培训为全脱产半封闭培训,参训教师在培训期间需要工作调整的,学校须统一协调解决,不得以日常工作为由阻碍参训教师正常参加培训学习。凡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天或请假累计课时达培训时数七分之一(三天)的,取消培训资格。
网络问卷调查网址:
5.由于院内停车位紧缺,我院倡导“绿色出行、环保参训”,全体学员不得驾驶私家车来院参训。
6.学员学完培训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由我院核发《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认定市级骨干教师的必备条件。
高中语文班主任:张爱兰13859890601;
初中语文班主任:戴美娟13959547737;
小学数学班主任:谢清霖13607528079。
附件:新一轮莆田市第二期高初中语文和第三期小学数
学骨干教师培训班参训对象名单
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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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莆田市教育局,(存档2)。
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办公室2017年6月1日印发———————————————————————————————————
附件:
新一轮莆田市第二期高初中语文和第三期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训班参训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