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临川区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临川区教育体育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临川区教育体育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10类:
2、政策法规。包括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4、工作动态。包括本部门的重要会议信息、领导活动、政务信息、业务信息等。
5、人事信息。包括本部门领导干部任免、考录招聘、表彰和奖励情况。
6、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信息。
7、重点领域信息。包括行政权力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共服务与民生信息,公共监管信息。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建议提案办理。包括本部门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情况。
10、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和渠道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区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部门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临川区教育体育局
办公地址:临川区广场西路教育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344100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上述受理机构办公地址;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部门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2、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要件不完整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监委投诉。
通信地址:临川区行政中心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或者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临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川区行政中心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临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司法大楼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