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云南省教育厅官网消息,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对校内作业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课后服务落实以及提升教学质量作出规定。
加强校内作业设计,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在校内作业管理方面,《意见》指出,学校要“一校一策”制定作业管理办法,明确作业设计、布置、批改等规定,合理调控每天作业量和难度,严防各科作业累加增加学生负担。要加强作业设计,作业设计需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的作业,不得布置机械重复和惩罚性作业。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意见》明确,从严审批和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各地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原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由备案部门组织按标准审批;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省级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科技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确定部门分工和管理标准,严格审批和监管。属地审批、登记部门联合对现有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重新审核,发现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拓展课后服务渠道,探索假期托管服务
学校要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学校组织,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提供,支持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共同做好课后服务。各级教育部门可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供学校选择,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
到2023年实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初中学校
《意见》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有序增加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化解城镇大班额。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硬件资源和教师资源,按照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补足配齐教职工,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和校长职级制改革,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切实减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中小学教师负担。
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严格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课程实施监督,严禁学校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等行为。
同时,还要深化高中考试招生改革。稳妥推进中考改革,完善考试和成绩呈现方式,深化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改革,确保2023年实现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初中学校。加强命题建设,坚持以学定考,提升中考命题质量。规范高中自主招生,严格招生入学管理,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
2021年9月24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全面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结合云南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按照“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推进“双减”、“双升”(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让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实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建立作业统筹管理机制。学校要“一校一策”制定作业管理办法,明确作业设计、布置、批改等规定,建立年级组或班主任统筹管理作业的机制,合理调控每天作业量和难度,严防各科作业累加增加学生负担。建立学校作业定期检查制度。教师对布置的作业要全批全改,及时反馈,加强面批讲解和辅导。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3.加强作业设计。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作为教研工作的重要内容,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的作业,不得布置机械重复和惩罚性作业。
(二)减轻校外培训负担
5.从严审批和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各地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原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由备案部门组织按标准审批;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省级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科技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确定部门分工和管理标准,严格审批和监管。属地审批、登记部门联合对现有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重新审核,发现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6.规范培训服务行为。省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制定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属地主管部门要建立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要严格加强师资管理,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依法合理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培训机构动态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10.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学校组织,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提供,支持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共同做好课后服务。校内课后服务不能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需要的,教育部门可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供学校选择,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学校要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
(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2.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地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有序增加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化解城镇大班额。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硬件资源和教师资源,按照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补足配齐教职工,研究探索教师编制“省管县用”、“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机制,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和校长职级制改革,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切实减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中小学教师负担。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优质均衡发展监测,积极创建优质均衡县。加快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常态化抓实控辍保学。
13.落实“五育并举”要求。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提高思政课质量,构建协同育人格局。开齐上好体育课,完善联赛体系,开展学生体质监测,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改进美育工作,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劳动习惯。
14.强化课程教学管理。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严格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课程实施监督,严禁学校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等行为。严格落实考试成绩等级制呈现要求,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提升学生课堂学习效率。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
15.深化高中考试招生改革。稳妥推进中考改革,完善考试和成绩呈现方式,深化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改革,确保2023年实现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初中学校。加强命题建设,坚持以学定考,提升中考命题质量。规范高中自主招生,严格招生入学管理,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16.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三、保障措施
18.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明确家校育人责任,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和成才观,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
20.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云南省“双减”实施意见政策问答
一、云南省为什么要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
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全面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
当前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还是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短视化、功利性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一方面是学生作业负担仍然较重,作业管理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是校外培训仍然过热,超前超标培训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导致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压力,加重了家长焦虑情绪,对冲了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严重影响教育公平,社会反响强烈。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双减”工作作出了重要决策部署,要求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从体制机制入手深化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双减”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在校内方面,要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在校外方面,要使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1年内实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3年内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求,校外培训全面规范,各项负担显著减轻。
三、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一是建立作业统筹管理机制。学校要立足本校实际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建立年级组或班主任统筹管理作业机制,合理调控每天作业量和难度,严防各科作业累加增加学生负担。教师对布置的作业要全批全改,及时反馈,加强面批讲解和辅导。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三是加强作业设计。提高作业设计的质量,将作业设计作为教研工作的重要内容,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的作业,不得布置机械重复和惩罚性作业。
四、减轻校外培训负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一是严格审批。1.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原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2.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3.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
五、义务教育学校的课后服务怎么安排?
从范围上,要求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实行课后服务,实现全覆盖。
六、实施课后服务的主体有哪些?
课后服务一般由学校组织,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提供,支持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共同做好课后服务。校内课后服务不能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需要的,教育部门可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供学校选择,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
七、课后服务的经费怎样保障?
八、在支持学校做好课后服务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根据学校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及时为学校配足配齐教师,为学校开展好课后服务提供师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