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为实施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推进农民培训工作提质增效,我处联合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科教宣传处制定了《江西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际操作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以利于进一步完善细则。
联系人:周曦文,0791-88510469、18607041509,jxnytkjc@163.com。
附件:江西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细则(试行)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江西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细则(试行)
一、适用范围
根据《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进一步培养高素质农民,提出江西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细则,规定了全省农民培训中培训机构确立、学员招收、培训过程、跟踪服务、档案管理等事项。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培训机构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应遵循本细则。
二、确定培训机构
计划举办高素质农民培训班的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培训机构的软硬性条件,按照属地规章制度,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一)具备条件
各类培训主体应具备如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专职管理人员(2人以上)、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对固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及相应的教学场地和设备设施,并提供能满足教学的实训基地;
(2)具有较强的农民培训组织能力和丰富的农民培训经验;
(3)自愿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监管下承担培训任务;
(4)内部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2.必要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强农兴农根本任务;
(二)主要类型
培训机构可以是如下任一类型主体: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类教育培训主体(如涉农高职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2.长期从事农业科研推广的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等农业机构;
3.农业类社会组织(协会),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等;
4.具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三、制定方案
(一)培训类型
培训类型分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3种。经营管理型重点培养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业产业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农业经理人和乡村治理带头人。专业生产型重点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技能服务型主要培养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
(二)课时要求
四、学员招收
培训机构需按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严格选择有培训意愿的学员,单个培训班人数县级不超过50人,省、市级不超过100人。
学员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年龄应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从业者、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二)2年内不能重复参加同一层级同一类型培训。
五、培训过程
(一)开班申请
学员遴选后,应在培训启动前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办班申请、教学计划和学员信息,并填写《江西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开班申请表》(附表1),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
(二)班级管理
(三)课堂教学
以团队建设、集中授课、典型介绍、案例教学、项目路演、讨论交流等形式开展。课堂教学应确保优质教学资源进课堂,确保授课教师专业领域与授课主题相符,鼓励采取参与式教学方式。
1.课程内容
按照培训方案内容,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三农”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等课程;专业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绿色发展、农产品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训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目标自行设计。所有培训内容不得出现意识形态混乱等问题,一经发现,取消培训资格。
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课程所占课时比例由培训机构结合产业发展、学员需求自行设计,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遵循立足产业需要、满足农民需求、培训高质高效的原则。
(2)综合素养课课时数不低于总课时数的10%,专业技能课课时数不低于总课时数的60%,能力拓展课课时数不低于总课时数的10%;
(3)经营管理型培训班在三类课程设计上,应适当分配一定比例课时进行线上学习,同时,线上学习课时数不高于总课时数的30%(遇到疫情、灾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宜线下授课时,线上学习课时比例可适当提高),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线上学习课时数不做具体要求;
(4)在三类课程设计上,现场教学(指组织学员到实习实践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现场观摩、实地体验、现场交流、模拟教学、孵化指导)课时数,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应占到总课时数的2/3以上、经营管理型应占到总课时数的1/3以上。
2.培训教材
培训机构应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下选择规范、实用的培训教材,优先选用部省级规划、推荐教材及本省适用最新教材。优先选用“手册式”“扫码式”等符合农民学习特点的培训教材。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组织专家、技术人员编写针对性强、适用性广的教材作为补充。
3.培训师资
(四)现场教学
现场教学指组织学员到实习实践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现场观摩、实地体验、现场交流、模拟教学、孵化指导,教学应遵循产业发展、农民意愿等因素,选用产业相近、发展领先的基地或场所,配好实训教辅人员,明确现场教学目标要求。
实践实训基地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愿承担并具备实训任务的技术条件和设施;
2.掌握农民培训特点,根据农民的培训实训要求,制定完备的实训计划,能够按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指导建议积极承担实训任务,近3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诚信记录;
3.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能为培训农民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跟踪服务等。
(五)线上学习
以网络直播、课件学习、线上辅导为主要形式开展。线上学习应选用具备在线学习、直播授课、学习测评、课时统计、实时监测、质量评价等基础教学管理功能的在线教育培训平台开展,强化线上学习的过程管理与支持服务,规范购买线上学习服务。
(六)评议评价
培训期间,培训机构自愿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并填写现场核查表(附表2)。集中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通过过程性评价、结果性考核和实践技能考评等相结合方式,综合评价参训学员培训成果,对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同时,组织学员对培训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及需求建议列为后续培训采纳内容。
(七)信息管理
培训机构应及时编辑每期培训文字信息(学员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简讯、经验交流、典型事迹等)、图像信息(图片、影像、视频)及数字信息(培训月报、季报、年报进度)等资料。
六、跟踪服务
跟踪服务内容包括:
(一)了解学员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联系专家并落实服务安排;
(二)提供农业产业、金融保险等政策咨询;
(三)组织建立学员学习与发展平台,促进农民合作交流;
(四)搭建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路演等交流平台,鼓励、促进争优学优;
(五)整理跟踪服务记录,做好服务跟踪反馈。
七、培训总结
培训机构每完成一个班次任务和培训任务全部完成后,都必须及时进行培训总结,总结提炼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形成经验式、模块式、总结式的综合性材料,并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后出具验收结论(附表3),验收结论列为能否承担后续培训任务依据。
八、档案管理
附表1:
江西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开班申请表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人数
培训类型
□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
培训班名称
培训课程计划
办班地点
办班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审核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签字(公章)
附表2:
江西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现场核查表
项目地
核查时间
核实学员人数
核查情况
核查人员签字
负责人签字
备注
注:1.此表一式两份,由核查机构、培训机构分别存档;2.培训类型在相应□打√。
附表3:
江西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表
项目单位
验收内容
1.学员信息采集表
2.办班申请表
3.培训计划
4.现场核查表
验收结论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
(公章)
验收组成员(签字):
注:1.此表一式三份,当地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各存一份;2.此表可用于班次和年度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