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幼儿园园长培训合作办学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闽教人〔2015〕49号)精神,福建师范大学在福建省内各地市开展幼儿园园长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活动。作为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为推动幼儿园园长培训提质增效,我院决定建立一批专业实力强、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幼儿园园长培训合作办学单位,现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教师〔2021〕332号),就遴选合作办学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办学项目名称
福建师范大学幼儿园园长培训
二、合作办学单位工作职责
(二)接受我校的全过程全流程管理,根据培训项目培养方案开展课程设计、组织教学实施和管理等,负责当地示范性(优质)幼儿园的入园教学实训、观摩交流活动。
(三)协助我校初审参训学员资格,并统计报送参训学员的个人信息(包括学员的照片、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等纸质材料、普通话考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等),供我校有效存档与发证之用。
(五)按照我校的培训项目管理规定,负责培训项目的学员线上线下学习支持管理与服务保障,严肃培训班纪律,做好考勤,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实施与考核管理。
(六)负责培训项目学习费用的催缴工作,指导学员于开班前向我校指定账户缴交培训学习费用,不得以本项目为由向学员收取规定学习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不得代收或搭车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三、合作办学单位遴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二)具有经政府部门或国家企事业单位审批的培训资质,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或行政处罚,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社会信誉度高;
(三)具有优秀的管理服务团队,能与我校紧密联动,善于因地制宜开展课程设计、组织教学实施等,认真做好合作办学的全过程全流程管理与学习支持服务保障;
(五)与属地幼儿教育领域有着广泛的业务联系,具有与培训需求相匹配的优质实训园基地,能充分满足培训学员入园进行实地教学实训和观摩交流活动。
四、遴选数量
省内各地市分别建立合作办学单位,原则上一个地市不超过3个。同等条件下,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和非学历培训合作机构可以优先。入选的合作办学单位统一在网院官网上公开公布。
五、遴选程序及要求
(二)形式审查。我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申报资质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我校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遴选确定合作办学单位,具体评审形式另文通知。
(四)公示公布。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对拟入选的合作办学单位进行公示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