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第一期调解员培训班的通知
联调委〔2024〕3号
各有关单位,各调解员: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城乡建设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要求,进一步引导“总对总”调解员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提升调解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调解的质量和效率,定于4月11日-13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第一期调解员培训班”。培训班由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调解事务联合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住建联调委”)主办,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以下简称“干部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解读,民事纠纷调解技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调解实践,房地产、建设工程审判实务,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要点解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系统操作指南等。
二、培训师资
三、培训对象
1.纳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调解员;
2.各试点省份调解组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3.各试点省份调解组织工作人员;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调解员初入培训。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的,由全国住建联调委颁发“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调解员证书和培训结业证书,调解员证书用于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从事调解工作时使用。
(二)尚未纳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学员,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纳入后可凭培训结业证书免于再次参加初入培训,直接向全国住建联调委申领调解员证书)。
(四)参训学员也可选择申领干部学院结业证书。
(五)培训费1650元/人(含资料费、师资费、场地费等),可在报到当日缴纳现金或刷卡,也可在开班前汇款至干部学院账号(详见报名回执表),汇款注明“‘总对总’调解员培训班”,并于报到时提供汇款证明。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