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证件等必须是法律法规认可的才予以受理。
2.凡验原件交复印件的举办者要妥善保管好原件备查。
3.若政策等发生变化,以变化为准。
关于举办xxx学校的申请
(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xxx教育和体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结合梓潼县实际xxxxxx(简要描述举办原因),现提出举办xxx学校。
举办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
拟举办学校名称:xxx
拟举办办学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拟举办办学内容:(据实填写)
拟举办办学规模:
拟举办办学形式:
拟举办办学层次为:
拟举办办学条件:
拟举办培养目标:
内部管理体制:
党组织设置:
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举办者签字及印)
**年**月**日
绵阳市民办学校
申报材料
拟定学校名称:
材料目录:
1、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
2、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申报表
3、筹设批准书
4、筹设情况报告
5、举办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6、办学章程
7、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8、拟任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
9、拟任会计基本情况登记表
10、拟任出纳基本情况登记表
11、拟聘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
12、拟聘教师登记表
13、主要教学设施设备一览表
14、验资报告
15、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租房合同
16、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17、消防检测报告
18、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19、预核名登记告知书
XXX教育和体育局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
XXX教育和体育局:
我局()现向XXX教育和体育局申请行政审批,并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申请人承诺:对以上材料的真实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请依法审查并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申请人地址:邮编:
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申报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拟定学校名称
举办者
拟任法定代表人
具体办学地点
培养目标
内部管理体制
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办
学
基
本
设
想
办学类别
办学形式
办学层次
办学规模
教学班:个;
在校生:人。
招生对象
办学范围
专任教师
人
主要专业
注:1、学校名称须表明行政区域、学科类别、层次。
2、申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填写“主要专业”一项
3、表内有多个选项的请选择其中一项填写。
续表
办学拟投资总额
万元
办学已投入数额
举办者投入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
经费管理使用
学校依法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性质
非国有
启动(开办)
资金数额
验资报告
详见年月日XX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办学场地设施
占地面积:m2
教学建筑面积:m2
环行跑道:m2
生均占地面积:m2
教室使用面积:m2
生均藏书:册
产权
租用期限
举办者(签章):
举办者上级行政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不填)
(盖章)
注:1、表内有多个选项的请选择其中一项填写。2、附征用土地和自建建筑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复印件或者租用土地和建筑的租用协议及出租方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复印件。
必要性(社会需求;本地同类学校和专业现状)
可行性(办学需具备的人、财、物条件,已有办学条件)
关于xxx学校筹设情况的报告
***教育和体育局:
根据《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学校筹设批准书》,我校已全部完成学校筹设工作。现将筹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正式设置的***学校情况
学校名称:
举办者:
开办资金:
风险保证金存入情况:
法定代表人:
办学地址:
培养目标:
办学规模:
办学层次为:
办学形式:
业务主管:***教育和体育局:
二、办学条件
师资配备情况:
办学场地及基础设施情况:
教学仪器设备情况:
实践教学条件:
制度建设情况:
管理及其他等筹备情况:
三、内部管理体制
我校办学宗旨为:
学校实行***(董事会/理事会/校长、、、)负责制,已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经过*个月的筹设,***学校已具备办学条件。现申请正式设置***学校,望批准。
报告人:
举办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举办者()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法人资格批准机关
法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举办分管负责人
注册资金
举办
主营项目
举办状况(附有效证明材料):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不填):
注:1、填写本登记表的同时,须将举办者资格证明(属企业的需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属事业的需组织机构代码;属社会团体的须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属民办非企业的需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2、多家联合举办的,每填写一份,并将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3、公民个人独立举办的不填本表。
举办者(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职称
何年毕业于何学校何专业
有无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人事关系所在
详细住址
个人简历
工作及职务
证明人
证明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证明
200年月日
注:1、几人合作举办的,每人填写一份,并将合作办学协议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2、须将身份证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3、举办的不填本表。
×××学校
章程
(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名称是。(学校名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学校名称要反映本校办学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学校。民办学校应冠以本区域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审批和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学校名称)
第二条学校的性质是。(必须载明:自愿举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是。(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及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是。(必须载明: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教育、函授、远程教育等)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邮编。
办学场所地址是邮编。(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地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额)
第十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必须具体明确,指明学校从事的具体教育教学业务)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下同),其成员由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哪些事项应当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两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选举产生和更换,其中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学校设校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可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该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管理、使用原则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万元;
(二)政府资助万元;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捐赠万元;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为学校法人,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举办者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报要在章程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不要求合理回报),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董事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六条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或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七条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条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二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三条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六条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并予以公告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年×月×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注:1、附学校拟成立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姓名、年龄、工作、职务、职称、从教年限等)。
2、本章程应由举办者签章或者由举办者个人签字并按手印。修改的学校章程应经董事会(理事会)同意通过后由其董事(理事)签字并按手印。
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身份证号
学历
现任学校职务
原工作
及职务
拟任(或变更)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
(一寸照片)
出生
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职称
校长任职年限
办公
家庭
手机
何年何月毕业于何学校何院(系)何专业
学历(学位)
家庭住址
是否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个人学习与工作简历(从中学起)
注:须将身份证、学历、职称、校长任职资格证明和聘用或举办者自任意向书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拟定会计基本情况登记表
政治
面貌
财会人员
任职年限
拟聘任职务
注:须将身份证、学历证、会计资格证、职称证明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拟定出纳基本情况登记表
注:须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和会计资格证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拟聘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
年龄
拟任任何部门任何职务
何年何月毕业于何校何系何专业
注:1、“主要管理人员”指副校长及各部门负责人。
2、毕业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和聘用意向书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拟聘教师登记表
教龄
任教学科
本人
签名
注:在举办者申请正式设立学校,审批机关对办学条件评估时,应备齐所有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和聘用意向书以及本登记表。
主要教学设施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数量(单价)
价值(万元)
使用期限
合计
-
注:在举办者申请正式设立学校,审批机关对办学条件评估时,应备齐所有表内设备购买凭证以核查